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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向经营者索赔理所当然。不过,记者近日从建邺区消费者协会了解到,很多消费者在碰到侵权问题时漫天要价,索赔高得令人咋舌,陷入“维权”误区。
案例一:漫天要价
日前,消费者袁某及姊妹三家,一起来到消协投诉圣得宝陶瓷有限公司专卖店。原因是2005年底,袁某几人同时在该专卖店各自购买了3000多元的白色地砖,铺装客厅地下不到一年,均发现不同程度的网状暗灰色的条纹,各家都有10多块地砖变色,严重影响美观。
袁某等提出赔偿要求为每家赔偿一万,总共三万元。最后,经过消协同志的一番消法宣传,袁某等人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赔偿要求,最终厂家和销售商共同赔偿其全家7000元,用以地砖重新铺装等费用。据消协同志称,还处理过买了一瓶6.8元的高钙奶要求赔偿3000元的案例。
案例二:过度维权
黄金周期间,消费者张某在河西一家家电商场乘坐自动扶梯的时候,背部被灯箱包柱划伤。他找到商场,商场立即带他到医院治疗并支付了相关费用。处理好伤口后,张某要求商场就此事做出赔偿,双方在赔偿问题上出现了巨大分歧。张某认为,自己是在商场受的伤,商场应当给自己包括误工费、营养费和其它损失费在内合计5000元的赔偿。店方称,赔偿额最多1000元。
张某不满赔偿额,且坚持要现金,并将办公室内价值5000余元的传真机、电脑统统扔到地上,吓得工作人员连忙拨打“110”。后经责任认定,张某不但没有拿到赔偿,反而因为砸坏东西赔给商场500元。
消费者应依法维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了索赔额的多少,消费者维权应依法进行。消费和维权过当,消协是不支持的。”
消协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有些消费者来投诉时要么是不懂维权,要么就是维权过度。在索赔方面,消费者有维权意识,但是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一些投诉者除了法律意识淡薄外,还有一种传统的“得理不饶人”的思维模式,总觉得商品出了问题,责任就在厂家和商家,那么厂家和商家就应该按照消费者的要求进行赔偿。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当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时,消费者可要求经营者增加商品或服务价格一倍的赔偿。而这种加倍赔偿的前提是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如果不属于欺诈,一般就是按照商品原价赔偿而已,有时会根据消费者所受伤害程度赔偿误工费、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等。
为此,消协有关人士表示,消费者在维权时存在“度”的问题,消费者也只有把握好了这个“度”,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