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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日前,一个面容憔悴、行动迟缓的女子找到记者,“我想卖房子,结果一分钱没拿到,现在还成了被告要赔人家钱。”女子说。女子介绍说她叫李萍,住在马道街。
决心卖房救母
应该说李萍在婚后的几年内还是很幸福的,但丈夫却突然因为白血病去世,留下李萍一个人带着孩子和父母生活。丈夫去世后留下的一大笔债务还没还清,又一个打击降临到李萍身上,她从单位下岗了。
今年年初,当大家忙着庆祝春节时,李萍却再次陷入困境。母亲因为重病从2月初就住进了市第一医院,而治好母亲的病需要一大笔钱。可是李萍没有钱。最后李萍80多岁的父亲提出卖掉自己那套住房被李萍阻止。
阻止了父亲的卖房行动,李萍自己却在瞒着父母悄悄地策划卖房,她要卖掉丈夫留给她的那套位于马道街的房子,然后再在郊区买一套便宜的房子,差价正好可以给母亲治病。
李萍在原来单位时带过一个徒弟,徒弟的母亲陈爱华经常帮李萍照顾她生病的母亲,而陈爱华本人则是在房产公司工作的。她得知李萍要卖房子的事,便推荐了自己所在的南京凯萍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下称凯萍房产)。
突然成了被告
4月20日,凯萍房产通知李萍,说有人要买房。第二天李萍跟一个叫麻建强的男子见面,双方签了一份房屋转让协议,在这份协议中的买方是麻建强夫妇,中介方为凯萍房产,协议约定房屋总价为40万元,麻建强先支付一万元定金,5月30日房屋产权过户后再支付剩下的39万。
不过,李萍说实际上她一分钱也没有拿到,她拿出了凯萍房产的收条和麻建强写的欠条,告诉记者麻建强只付了3000元给中介,剩下7000元尚欠着。关于这点,凯萍房产的负责人周明凯说,是因为当时麻建强只带了3000元。第二天麻建强和陈爱华一起去给李萍送剩下的钱,李萍改变主意不愿意收钱,这些钱目前还在中介放着。
为何李萍要改变主意呢?李萍说是因为麻建强和中介都要求她把房子过户到一个她既不认识也没听说过的人名下。因为没收到一分钱的现金,协议又约定过户后才支付39万房款余额,她自然不敢轻易过户。
又要工作,又要护理母亲照顾孩子,李萍渐渐忘了协议上还有个过户的最后限期。6月中旬,忙碌中的李萍突然收到了秦淮法院的传票,得知麻建强已经在6月11日把她告到法院了,要求她退还购房定金一万元,另外再赔偿一万元违约金。
这是一个圈套?
李萍静下心来开始反思,她细细回味了整个卖房过程,认为这是一个圈套。李萍说她查询到麻建强实际上是茶南一家房产中介的工作人员,买房时麻建强一直没提到这一点。她怀疑凯萍公司和麻建强合作,拿她的房子卖给第三人赚取差价。
记者通过南京市房管局网上资质资格查询系统查询凯萍房产资质,没有查到凯萍房产的记录。不过系统显示有一位证书编号为4217的叫麻建强的房产经纪人。
麻建强并不认为自己做法不妥,他说当初他是在报纸上看到信息后找到凯萍房产买房的,因为房子是替小舅子买的,所以让李萍把产权直接过户给其小舅子。他已经按照协议约定交了1万元钱,是李萍没有履行协议。在协议约定期限内和到期后他多次催促,但是李萍表示不愿意卖了。因为李萍违约,协商又不成,他才选择了起诉。
麻建强表示,自己的确是从事房产中介的,“但是没有规定说种大米的人就不能买大米呀”。麻建强澄清,他是自己单独从业的,跟凯萍房产之间并无联系。
由于陈爱华已离开凯萍房产无法联系,记者联系了凯萍房产的负责人周明凯,他也告诉记者这不是圈套。
周明凯说他们并没有催着李萍过户,李萍不愿意过户的原因是因为她觉得房价卖低了。他认为李萍签了协议就该照协议履行,至于房子过户给谁那是买家的事情。
直接过户他人违约
在签协议前麻建强有没有告知房子要过户给别人,双方各执一词。但是有一点是双方都提到的,那就是在签了合同后麻建强要把房子直接过户给合同之外的第三人。根据李萍的说法,也正因为这个原因才导致她没有按期过户。
双方都说是对方违约,谁的说法在法律上更具有说服力呢?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的杨继军律师提出了自己的个人观点,他认为从这个角度来说,如果双方在购房协议之外没有另外约定,麻建强要求李萍把房子直接过户给第三人的做法是违反合同的。这也难怪会被李萍怀疑,有跟中介联合欺诈卖房者利益之嫌。
杨继军律师表示,如果李萍有证据证明,是因为对方违约在先导致她无法履行合同,她可以申请法院撤销合同。如果有人更清楚事情真相,请与本报联系,电话:84686600、846865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