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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电话不断打来,72岁的张教授觉得这回真的有“大麻烦了”。
他后悔,不该一个人去什么夜总会、找什么陪唱小姐;不该在逃离宾馆时丢下那本要命的日记本;他甚至后悔自己不该有记日记的习惯,更不该把自己的工作单位和姓名都写在日记本的第一页……
“我要报案,我被人敲诈了!”在自己最钟爱的学生的提醒下,张教授终于坐在了警察面前,将发生在自己身上的荒唐经历和“大麻烦”和盘托出。
72岁教授和32岁少妇
张教授是南京某名牌大学的退休教授,72岁一点不显老,外表绝对儒雅年轻。
他说,他和敲诈他的32岁女子,相识在山东一个夜总会里。当时是应一家开发公司的邀请,他去山东出差,一个无聊的“晚饭后”,他独自一人去了当地一家夜总会,初遇在那里做陪唱小姐的花姓少妇。
当晚如何互留的电话,张教授语焉不详,但第二天约对方在自己的下榻宾馆见面,确是他主动打的电话。吃饭、聊天、看电视,就磨蹭到了深夜,两个年纪悬殊的男女,心照不宣地上了一张床。事毕,教授给了少妇500元,少妇嫌少,教授再加200元,以为从此再无纠葛。
张教授回到南京,花少妇的问候电话仍不断打来,说如果下次再到山东,一定要再见面。
7月,开发公司再发邀请,两人在山东又见面。吃饭、聊天、看电视、上床,没有不同。只是在收下张教授给的500元钱后,花少妇缓缓开了口:“老家的哥哥犯了事,需要5万元才能放出来……”张教授心想不好,这女人想讹钱,一边再给她500元,一边冷冷地答:“我可没这么多钱。”
花少妇继续不依不饶:“你一定得给我这5万元。”听得张教授很紧张,当场犯了高血压,被花少妇送到医院,陪着挂了一夜水。第二天,花少妇仍笑吟吟地陪他回到宾馆,根本没有要走的意思。
逃出宾馆丢了日记本
门铃响了,开发公司派来送张教授回南京的人到了。花少妇不好意思地躲进洗手间,张教授赶紧对来人小声说:“我们赶快走,我被一个小姐讹上了!”
逃出宾馆上了车,张教授才发现自己连行李都忘了带,特别是放在床头柜上的文件袋里,还有他从不离身的日记本。来人安慰他:“你先在外面躲躲,我们帮你回去拿。”可他们返回宾馆房间时,花少妇已经走了,还带走了那个文件袋。
张教授心事重重回到南京,花少妇的电话就追到办公室来了:“原来你还是教授啊,这回我可知道上哪儿找你了。你要不给我那5万元,我就亲自把那本日记送到你的办公室来!”
张教授傻了眼,要知道日记本里除了工作单位、办公电话、自己的3年日记外,还有众多国内外友人的通信地址,为了保住自己的面子,同时避免其他人受她打扰,他决定和对方见面,答应她的要求。
见面是在南京1912某酒吧,花少妇催钱催得紧,张教授手头没现钱,只好临时给自己的一个学生打电话借钱:“我有个外地学生被人偷光了钱,你临时借我点。”恩师有命,学生自然照办,立马飞车送来现金,交给老师,并且注意到老师身边奇怪的少妇。老师没介绍,学生也不好问,只是目送两人匆匆消失在夜色中。
不给钱就闹到办公室!
一手交钱,一手交日记本,张教授以为事情可以“到此为止”。
可5个月后,花少妇的电话又来了:“这是最后一次,如果你再给我10万元,我马上回老家,再也不会来找你了。不然的话,我就到你单位,告诉别人我是你什么人……”
张教授真的傻眼了,颤抖着手拨通了另一个学生的电话:“你快来,帮我想想办法。”
事已至此,老师不再隐瞒,把所有的事情讲给学生听。
“您还是赶紧报案吧。”学生建议。
派出所里,张教授主动拨通花少妇的电话:“钱能不能少点?”
对方回答:“钱一分都不能少,不然你自己看着办。”
花少妇威胁的口气明显,警方马上立案侦查,并在花少妇和张教授见面拿钱时,将其当场“拿下”。
关于自愿或胁迫的争论
近日,花少妇在南京玄武法院出庭受审。对于检察机关对自己“涉嫌敲诈勒索”的指控,花少妇一直表示“不是这样的”。
“钱是他自愿给我的,我只是打电话向他要钱,如果他真的不给,我也不会怎么样的。”花少妇说,自己向张教授要的钱,都是他当初主动答应要给她的,“他还说要给我买房子呢,我才向他要了那么一点点钱。”
“如果不是你以公开你们两人之间的不正当性关系相威胁,你觉得他会主动给你这么多钱吗?”
“反正他答应要给我钱,我为什么不要?”
法院审理后认为,花少妇第一次向张教授索要的5万元钱,因只有张教授单方面称是受到要挟后给付的,没有其他证据印证,认定“敲诈勒索罪”证据不足;第二次索要10万元,则有花少妇本人的供述,承认“不给钱就要公开两人的性关系”,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故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
据悉,花少妇表示不服,已提出上诉。(文中人物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