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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2001年龚女士买下了名城世纪园一号楼3楼一套60多平米的房子,2005年底,拿到土地证和房产证后,龚女士发现两证上的土地性质不一样。开发商称,名城世纪园当初拿地时,整个小区虽然申报的是住宅用地,但规划时小区1号楼和2号楼变成了商住两用,这两栋楼的一到三层都改成了商业用途,龚女士的房子是一号楼的3楼,所以房产证上标示的土地性质是非住宅。
今年年初,开发商说因为小区当初规划审批的名字无效,现在要更换名字,而且现在小区的规划也变了,同时小区1号楼和2号楼只有一层和二层是商业用房,三层可以变为住宅了,为消除龚女士的疑虑,开发商还把买房契约上的非住宅用途改成住宅用途。但是由于房产证上仍是“非住宅”,公安部门不能给她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正常情况下,土地证和房产证上的性质是一致的,土地证和房产证到底哪个证出现了问题?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表示,土地局发土地证是根据开发商提供的相关资料给他出具的,当时开发商合同上面签的就是住宅。“7月5日,市房产局答复,经查阅规划部门提供的规划核准图后确认,龚女士家房子的土地性质确实是商业用房,他们发的房产证没有错。 至于开发商私自修改房地产买卖契约上土地使用性质的做法是开发商的私下行为,和他们无关。
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呢?只有一种可能,就是开发商变更了土地使用规划,又经过了规划部门的批准,这样开发商才能到房产局办理房产证。记者来到南京市规划局求证,相关工作人员强调现在暂时无法查到当初这个楼盘的一些规划资料,所以他们无法发表更多的看法,如果房产部门确实是按照他们颁发的规划核准图发的房产证,那说明开发商确实变更了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