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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新娘和新郎的笑脸灿烂无比,无数的鞭炮炸得天地沸腾。在那一刻,谁都不会想到新郎和新娘会走到打官司离婚的地步。王全和李英也不想,但现实就是如此。
2000年4月,27岁的王全与25岁的李英按当地风俗习惯举行了盛大的结婚典礼,但双方并没有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这是为什么呢?按照李英在法庭上的陈述,她当时也几次提出与王全去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但王全不是没空就是怪她对他不放心。加之李英看到结婚典礼那么隆重,也就不太在意结婚证的事了。李英怎么也不会想到丈夫从结婚时就为了防自己而留了一手。
两年之后的2002年,王全的父母先后因病去世,留下了一套价值30多万的2居室的楼房,王全也依法将房产证换到自己名下。后经过李英的一再要求,两人于2004年共同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
好景不长,2007年3月,两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所有的财产分割都很爽快,唯独在王全父母留下的这套房产上卡了壳。不久,李英将丈夫告上高淳县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房产。
巧得是,在开庭审理时,李英和王全拿出的证据都是结婚证。李英要证明她和王全是夫妻,王全则要证明他和李英不是夫妻。
原来,李英认为,王全父母去世时,她和王全已经做了两年的夫妻,之后补办了结婚证。因此王全继承的这套房产应算作婚后财产,既然现在离婚了,那房子也应该平分。要说证据当然是那张证明夫妻关系的结婚证。
王全则表示,即便他和李英曾为结婚大宴宾客,但毕竟未领取结婚证。没有法定的结婚证明,王全认为他当时和李英仅仅是同居关系,而不是夫妻关系。既然他的父母死于法律保障之外的同居期间,那么李英当然没有权利继承他父母的遗产。
王全和李英的婚姻关系从何时开始计算,就成了本案中李英是否有权分割房产的关键。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算起。
在本案中,虽然王全与李英于2000年举行婚礼时没有合法登记,应属于未婚同居行为,但是后来双方自愿到民政部门补办了结婚登记,加之举行结婚典礼时双方均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因此后来进行结婚登记的婚姻法律效力可以溯及到2000年4月。
如此一来,案件的纠纷变得清晰了。既然王全父母的去世在王全和李英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王全父母又没有专门指定由王全一个人继承(与他人无关),那么遗产应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近日,法院判决准许李英与王全离婚,李英有权与王全平均分割该套房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