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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2006年6月的一天晚上,江宁区某地一家普通的农户内,两个年轻的甚至有些幼小的身体紧紧贴在一起,久久不肯分开。“李刚,你以后不会嫌弃我,不要我吧?”刚刚献出人生第一次的少女张莲需要一个肯定的承诺,毕竟她是主动抱着被子上了李刚的床。“不会,我一辈子都要你。”同样经历人生第一次的少年李刚激动地说。甜蜜的山盟海誓让两个未成年人热血沸腾,他们丝毫没有想过,自己的行为会和犯罪联系在一起。
爱得太早
2006年,李刚认识了妹妹的同学张莲。据张莲陈述,当她见到同学的哥哥李刚时,她觉得李刚挺帅,不由产生了好感。在此后的半年时间内,步入青春期的少女张莲用一封封火热的情书向李刚表达着爱慕之情。两个还是孩子的年轻人毫无顾忌地恋爱了。2006年6月的一天,由于张莲和李刚妹妹在一起研究功课耽误了时间,张莲遂住在李刚家。凌晨时分,干柴烈火一触即燃。
在李刚家住了两个晚上后,张莲和李刚越发感到无法分开,张莲甚至不想上学而想和李刚私奔。为此,张莲与父母发生了矛盾。一次,张莲的父母实在找不到女儿,遂拨打110报警。民警在找到李刚并询问时,李刚说出了自己与张莲曾发生性关系的事实。由于张莲当时未满14周岁,因此按照刑法的规定,即便张莲系自愿,在李刚明知她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性关系,仍视为强奸。
判决
开庭审理时,作为李刚的代理人,李刚的父亲怎么也无法接受儿子是强奸犯的事实。他反反复复向法官陈述着儿子并没有强迫张莲,一遍遍给法官看张莲写给李刚的情书。
在法官再三向李刚父亲解释了相关法律条款后,李刚父亲终于明白事情已无法挽回。近日,江宁区法院判决李刚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法官点评
“看到一个主观上根本没有犯罪意图的孩子站在被告席上,我作为法官心里也很不是滋味。”谈到本起案件,江宁区法院少年庭庭长陈学红感慨地说。陈庭长认为,家庭法律观念的匮乏是悲剧发生的最主要原因。从头至尾,李刚的父母都知道儿子在和小学生张莲谈恋爱,可当张莲住在家里时,家长并没有阻止。因为他们并不知道一旦这个年龄的少女偷尝禁果,后果将提升到刑事犯罪的高度。
陈庭长表示,在这样一个法治社会里,法治宣传多种多样,但父母的言传身教始终不可替代。只有父母先知晓有关未成年人的法律,再详细告诉自己的子女,子女们才会真正明白什么事是不可以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