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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1951年,在南京摆个豆腐摊还有“规划”限制。收藏迷桂平最近在朝天宫淘到一批老纸头儿,其中一份为《南京市豆腐、豆干业同业公会会员业务公约》,对卖豆制品也做了分布密度的规划。
十五丈内不得开新店
这份1951年6月3日制订的业务公约由南京市豆腐、豆干业同业公会全体会员制订,这项公约出台的一个重要背景是当时工商界订立了革除陋规整顿业务的原则。 公约明确,在南京市区范围内经营豆腐、豆干以及腐乳、绿豆粉丝的经营户都需要遵守。 为什么要规定经营的密度?这份公约给出的解释是:“本业为劳动小本行业,交易(量)很小,全靠附近住户为消费对象,为防止同样店过剩,凡新开或迁移变更者,应距离原有老店市尺十五丈以外,方能开设,免遭竞争亏折。” 但这份公约并没有搞一刀切,“如该街道经政府规定为菜场者不在此限。”
豆腐按“长方块”计价
“十五丈”的起始点如何确定呢? 公约第6条有了详细说明,规定从原有老店柜台正中为丈量起点,量到预备开设新店的柜台正中为止点。 记者注意到,这份公约还规定了集体议价的定价方式,各区组长“精打细算根据成本为议价标准,填发价目表,统一价格,明码标价……不能用劣货私自跌价。” 公会统一制作的价目表上保留了当时的旧币价格,近20项豆制品价格一目了然,但计价单位各不相同,如豆腐“每长方块”360元,豆腐皮“每张”300元,油炸干则分别以“每方块”和“每圆块”计价,湖南豆干以“每大块”和“每小块”计价。 公约的末尾还制订了对违背者的严厉惩处,第一次写悔过书向会员道歉;第二次连续登报3天向全体市民道歉;若第三次违背,公会就将呈请主管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公约要求检举特务
同时,桂平还收集到了一份同业公会全体会员订立的爱国公约。 这份公约除了规定“不偷工减料、革除陋规、货真价实”外,还要求所有会员拥护新税法,“永远实行集体缴税的传统制度”。 公约中还有一些规定明显带有时代烙印,公约第一条至第四条规定豆制品经营者要拥护新中国的共同纲领,拥护中央政府、共产党和毛主席。要求经营者严密检举匪特及恶霸地主。 针对当时的时局变化,同业公会还在第十条中规定会员要深入抗美援朝运动,不听谣言,不传播谣言。 在组织纪律上,经营者还必须“服从组织,开会时准时出席,不迟到不早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