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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本报上月报道的“商业用房”土地年限有猫腻一案刚刚定论,“苹果都市”21名业主重新获得“50年使用权”的土地证,同类纠纷又出现在建邺区。某楼盘的2名业主高先生、唐先生昨日致电本报反映,开发商签了“70年土地使用权”,交房时突然又说“只有40年土地使用权”。开发商还催促2人“马上来改,否则办不到两证的责任由你们承担”。昨天,2名业主已委托“苹果都市”一案的律师许利,准备到建邺区法院起诉开发商。
“苹果都市”当初是以“商住两用房”的名义出售的楼盘,600多名业主在交房时发现,合同上约定的50年“缩水”成40年,其中21名业主愤而起诉开发商。近日,江宁区法院出面协调,21名业主欣喜地从江宁国土部门拿到了“50年使用权”的土地证。
昨天,建邺区某楼盘的2名业主高先生、唐先生告诉记者,6月中旬他们得知被开发商“忽悠”后,找到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许利,准备起诉该楼盘的开发商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商态度太恶劣了,我们只能走法律途径”。律师许利告诉记者,高先生、唐先生共购买了4套房子,总面积达到近1200平方米。记者从2006年9月签订的购房合同上看到,该楼盘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每平方米售价1.26余万元。
高先生郁闷地告诉记者,“这个价格并不算便宜,如果知道只有40年,我当时不会买的”。律师许利认为,开发商应当为2名业主办理“70年使用权”的土地证,否则就应当按照“一半房价”的索赔金额来计算,即“土地使用权费用”应当占购房款的一半。比如此案中,土地年限少了43%,开发商就应当赔偿业主近600万元。许利说,他已跟开发商的黄总交涉过n次,对方态度始终很坚决。“他们说,你们想告就告”。
记者电话采访该楼盘时,一名主管表示,“知道此事,领导都在开会,再说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