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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一名女子被狗咬了,将“狗主人”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损失。但“狗主人”却矢口否认伤人的狗是他家的。昨日,南京浦口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如今夏天到了,狗咬人事件多发,一旦对簿公堂,受害者应该如何保留证据呢?律师对此作了提醒。
下班路上遭恶狗咬伤
原告戴某今年40多岁,盐城人,在南京浦口区打工。昨天,在法庭上,记者看到她面色沉痛,该案她没有请律师,庭审时只有她的丈夫坐在旁听席上陪伴着她。记者注意到,她的手臂上有三四处伤口,让人触目惊心。据她称,她身上还有多处伤口,可以想像当时被狗咬得多么严重。
在法庭上,戴某叙述说,“2007年5月27日下午5点多钟,我下班经过一家汽修厂时,看到一个少年牵着一条大狼狗,有六七十厘米高,100多斤,我吓了一跳。决定绕道过去,但是还没等到我反应过来,大狼狗突然挣脱铁链向我冲过来,把我扑倒在地,我当时大喊‘狗咬人了,救命啊’,刚爬起来,狗又把我扑倒,把我全身咬伤了好几处。我随后被送往医院治疗,至今已经用去医药费2000元。”她说因为自己家里比较穷困,实在没钱看病了。而且她知道狗就是这家汽修工厂的老板尹某养的。因此她向法院起诉,要求尹某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近5000元。
尹某的代理人在庭上则提出,当时尹某家的狗一直拴在家里,尹某本人也不在现场,而在事发现场,狗非常多,戴某根本没有证据证明,狗就是尹某家的。同时,尹某的代理人也认为戴某索要的各种费用太高,因为她去了几家医院去看病,“夸大”了损失。
庭下,戴某的丈夫告诉记者,狗就是尹某家的,因为戴某受伤之后,尹某的夫人和其他人一起把戴某送往医院,医生说要花1000多元,他夫人说她身上钱不够,要回家拿,随后转身走了。当戴某家人拿了医药费单子找到尹某夫人时,她一看医药费共有2000多元,当即表示狗并不是她家的,她不承担任何责任。
此案的关键就是,狗到底是不是尹某家的。在庭上,戴某说当时很多工人看到了,以及那个少年也看到了,但是她又伤心地说,工人是不会替她作证的,那个少年是工厂的工人,已经被尹某开除回老家了,所以没有一个证人能证明当时咬她的狗就是尹某家的狗。同时,她还称,民警当时也有调查尹某夫人的一段对话,同时也对他们双方调解过多次,都有记录。如果狗不是尹某家的,尹某家何必要去调解呢。但法院到派出所去查看时,发现虽有调解协议,但上面并无尹某的签字。
休庭时,法官提醒她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她的伤是尹某家的狗咬的。而她在法庭上只能一遍遍地重复,“就是他家的狗咬的,我不会说谎的。”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被狗咬伤后咋保护证据
对簿公堂就必须提供证据,这是常识。那么在日常生活中,一旦被狗咬了,市民该如何保护好证据,以有利于以后打官司呢?
南京行知律师事务所葛武勇律师介绍,保护好证据有几种方法:首先,到了医院后,最好是拍下伤口的照片,同时请医生作证,将伤口特征描述清楚,比如长宽等。然后作鉴定,以确定伤口的特点与狗牙齿的特点是否吻合,这样的证据是比较有力的;其次,报警记录也可以作为证据,受害者当时认定是哪家的狗,警方都应该对“狗主人”进行调查,以确定是不是他家的狗,当时的谈话笔录可以作为证据。再次,如果有大量的证人在场,如果愿意作证,也是有力的证据。
上面所述均是直接的证据,当然,市民还可以搜集间接的证据,比如此案中,戴某称,尹某的夫人陪她到医院去的,如果有证人证实这一点,那么这也可以作为证据,因为假如与尹某的夫人无关,她为什么要到医院呢?还有医生的话也可作为证据,他当时听到许多人讲,狗就是某某家的,法院可以作为参考。
但总体而言,间接证据不如直接证据有力,间接证据要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后,才会发生效力。
给狗装芯片可破解难题
被狗咬了找不到主人索赔,这种事情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南京警方有关人士认为,归根结底,这种情况是因为管理手段不健全造成的。在一些发达国家,狗的主人必须到指定部门给狗安装芯片,这种芯片里记录了狗的基本信息,包括名字、品种、年龄、主人、免疫等信息,狗咬了人,只要用专门仪器扫描一下就可以确定主人是谁了,想赖都赖不掉。在我国,这一工作才刚刚起步,很多狗都没有安装芯片,导致其肇事后找不到狗主人,当事人往往只能自认倒霉。而随着管理手段的完善,这一问题最终也将得到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