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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截四指 劳动局:确属工伤 公司:家长管教不严
news.longhoo.net  2007-6-30 10:29:11 推荐 评论 【 字号:

  【龙虎网报道】对来自农村的许勇来说,从滁州应聘到南京上班是非常幸运的,况且每月可以拿到上千元的工资。但是,他万万没有想到,一天晚上上班时他的手被失常的机器卷了进去,4根手指齐根失去。如今,谈了多年的女友也离他而去,公司却不肯给他应有的工伤赔偿。每当谈到这个问题,许勇都忍不住暗自落泪。

  上夜班被机器断指
  
  许勇是安徽滁州市南谯区大柳镇曲亭村人。2006年1月5日,他来到江宁区同昌挠刚电路有限公司做操作冲床的工作。
  
  在许勇的日常工作中,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天12小时,但是经常加班。2006年5月6日不幸发生了,这离许勇上班的时间已经有4个月整了。
  
  当天3点钟左右,许勇正在和十几个工友一起上夜班,机器突然出了毛病,把正在正常操作中的许勇的右手卷了进去。
  
  当时许勇的意识已经不清醒了,被车间的领班和技工用车送到了南京永平显微外科医院抢救。
  
  年纪轻轻却终身残疾
  
  住院后,许勇连续做了3次手术。第一次截掉了两个手指,第二次又截掉了两个手指,第三次从腿上割皮进行手部植皮。住院期间,江宁区同昌挠刚电路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声称公司会出医药费用,并且公司的相关负责人来探望了许勇4次。
  
  后来,因为没有医疗费,许勇家人再三催促公司出面交医疗费。因此,公司又派人来过两次交医疗费。在许勇的手伤刚刚有些好转的时候,公司拒绝了许勇和家人提出的想在医院继续休养一段时间的请求。从许勇出事故住院到2006年7月18日出院,工厂共付了25000元的医疗费,给了许勇2000元的生活费。
  
  向公司要求赔偿遭拒
  
  出院当天下午,许勇和父母一起找到公司的两位负责人,就许勇受伤的赔偿问题和他们进行了一次长谈。这两位负责人分别是江宁区同昌挠刚电路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赵咏梅、企管部主管王勇。在这次谈话中,两位负责人说对于这件事情的赔偿问题他们做不了主。许勇家人硬磨,他们才同意把许勇的病历退还给他们。此次谈话无果而终,许勇和家人又一直找不到江宁区同昌挠刚电路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庄跃灿。
  
  许勇和家人在南京住了半个月左右后,实在住不下去了,只好回安徽老家继续养病。
  
  四根断指公司只肯赔3万
  
  2006年8月份,许勇和家人再次从安徽来到南京,请求江宁区同昌挠刚电路有限公司对许勇给以赔偿,但工厂只给许勇补发了5月份到7月份3个月的工资,说其他的以后再处理。这次他们在南京住了约一周时间就回家了,期待着厂方以后会真的处理。
  
  后来,许勇和家人又来了南京好多次,每次他们都只能挤住在地下室里,自己出钱解决吃喝问题,日子过得很艰辛。他们屡次去找同昌挠刚电路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庄跃灿,但始终没找到。公司的副总经理赵咏梅说公司可以给许勇3万元,这个他可以做主,但如果再高的话,他就做不了主了。公司不承认他是职工据许勇说,在他出事后,多次要求同昌挠刚电路有限公司给予赔偿时,公司后来干脆不承认他是正式员工,因此这次事故也就不能算工伤来处理。原来,许勇本是安徽滁州职业学校的学生,2004年3月份上学,在学校上了一年多,他的母亲去学校说,由于家庭条件比较困难,许勇退学了。退学时许勇和学校打了招呼说,如果有工厂来学校里招人,请通知他。2006年1月,江宁区同昌挠刚电路有限公司去安徽滁州职业学校招工人,而许勇就在这时进了工厂,紧接着2006年1月5号开始上班。但工厂并不知道许勇在这之前已经退学了。
  
  当时许勇进同昌挠刚电路有限公司,公司只与他们签订了人员增补单,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等相关合约。公司说试用期是3个月,并承诺说进厂工作3个月后,只要通过公司组织的考试,就可以成为公司正式员工,并为其办理5项保险。但从许勇2006年1月5日开始上班,并且3个月后顺利通过考试,到2006年5月6日不幸发生事故,整整4个月过去了,公司没有履行当时的承诺,将其转为正式员工,也没有为其办理任何保险。但3个月后也没将其辞退,许勇继续留在工厂工作,直至出事。
  
  劳动仲裁:确实属于工伤
  
  无奈之下,许勇和家人只好找到劳动部门进行仲裁。南京市江宁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2006年9月8日为许勇出具了职工工伤认定书的证明。认定书中认定案由是:2006年5月6日,该同志(指许勇)在操作冲床过程中,右手指不慎被机器压伤。医疗机构诊断结论是:右手碾压伤,右手毁坏伤,右手多发性骨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375号)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经研究,认定是因工负伤。
  
  公司认为家长管教不严
  
  面对劳动局的仲裁结果,江宁同昌挠刚电路有限公司不服劳动部门仲裁的结果,并把江宁区劳动局告上法庭,许勇作为第三人出庭。江宁区同昌挠刚电路有限公司认为许勇的事故不属于工伤,许勇不是公司的正式员工,公司只承担三分之一的责任,另外三分之一的责任在学校,三分之一的责任在许勇的父母管教不严。
  
  当记者问及为什么不和公司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的时候,许勇说,这种情况在江宁区同昌挠刚电路有限公司中普遍存在。和他一起进公司的一批工友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都只是签了一张人员增补单,而实习期过了公司也都没和任何人签劳动合同,在公司中和他一样的实习生占了大多数,只有很少的正式员工。劳动局:工伤程序完全合法
  
  5月11日,记者来到了南京市江宁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江宁区职业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周主任说,劳动保障部门认为许勇是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但是江宁区同昌挠刚电路有限公司不服。
  
  他认为根据工伤认定的条件:工作原因、时间、地点,许勇属于工伤是无可争议的事实。
  周主任说,江宁区同昌挠刚电路有限公司不服江宁区劳动局的仲裁结果,就向南京市劳动局提起复议,复议维持了原来的结果。公司起诉到江宁区人民法院,结果败诉。现在,同昌挠刚已经上诉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同昌挠刚输官司不赔钱
  
  昨天,记者再次与许勇联系,得知同昌挠刚二审已经败诉。但是许勇的父亲告诉记者,他们还是没有拿到公司的赔偿。
  
  记者昨天与许勇的代理律师、南京信世达律师事务所徐世斌律师取得联系。
  
  徐律师说,在同昌挠刚状告江宁区劳动局二审败诉后,他们就申请恢复了仲裁程序,就赔偿金额向江宁区劳动局申请仲裁,但是同昌挠刚公司居然没有出庭。
  
  他说,这个情况事实非常清楚,现在同昌挠刚公司就是在滥用法律规定来拖延时间。因为一般的打工仔是拖延不起的。他们已经决定陪同昌挠刚公司玩下去,一直等到对方按照法律规定赔偿为止。而且,他们已经针对许勇的困难情况,对律师代理费用进行了大幅度的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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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陵晚报 作者:李伟 武晓宇 编辑:陆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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