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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租了套刚装修过的房子,发现室内空气污浊,因此将房东告上法院,要求退房、返还租金。日前,玄武法院审结此案。 苏北某中学老师程伟诉称,去年8月,他女儿佳佳考入南京外国语学校,家里决定由孩子母亲来宁陪读。于是他们通过中介,与房东蒋剑英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交付800元押金、500元中介费,预付半年租金9600元后,佳佳随母于当年9月1日入住。 “入住当晚,佳佳及其母亲就感到室内空气污浊不堪,不久就出现了眼睛发红涨痛等不良反应。”程伟不放心,便请检测部门检测,结果发现室内甲醛超过国标。 程伟认为,房东蒋剑英和中介公司将不适宜居住的房子租给他,严重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不久前,程伟将房东蒋剑英和中介告上玄武区法院。 案件审理中,两被告对原告的检测结果提出异议,认为检测结果是原告自己找人检测的,法庭不应采纳。最后,法院委托省环境科学院对涉案房主卧室的空气质量重新检测,结果甲醛超标1.4倍。 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房主卧室空气中甲醛含量超过国标1.4倍,已危及到承租人的身体健康,原告作为承租人,有权要求解除承租合同。但涉案房甲醛含量是否超标,已超出中介公司应尽的注意义务,原告要求中介公司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没有法律依据。进一步审理后,法院判决解除房屋承租合同,被告房东退还各项费用9333元(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