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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今年1月27日,住在南京三条巷一住宅楼302室的于先生在客厅看电视,突然听到卧室里传来一阵滴滴答答的水声,他赶紧到卧室一看,天花板上出现了一条4米长的水渍带,细密的水珠正不停地往下滴,家具全被打湿了。于是,他立即跑到楼上居民家敲门,却无人应答。于先生便找到了居委会。约半小时后,房主魏先生闻讯赶来打开家门,发现他家里也遭了“水灾”,经查看,原来导致漏水的是热水器水龙头忘记关了。魏先生是将房出租给两名女大学生,她们不在家。魏先生直对于先生说对不起,但于先生说:“你只晓得出租收钱,我损失可大了,好好的一套房子变成了这个样子,肯定要赔偿我的损失,否则我不会罢休的!”魏先生一脸的无奈:“我都跟她们交代过的,这个月房租到现在还没有交,我想赶她们走,我儿子却讲她们是在读研究生,挺可怜的。碰上这样的情况谁都不愿意啊!”
第二天,社区调委会专门为调解这两户矛盾开了会,并请来了服务社区的法律顾问王琴律师。于先生说:“我家房屋的木地板由于受潮膨胀已开始变形,甚至出现开裂,房门也已变形开裂。地板、吊柜、墙面都要全部撬掉,整个地面都得动大手术,为此我还要请假,要赔偿我1万元!”魏先生嫌索赔金额太高,他认为于先生的损失并没有那么大。话不投机,两人就吵了起来。经讨价还价,于先生将索赔金额降到了3000元。这时魏先生的房客——两名女大学生恳求于先生:“首先向你道歉,给你们生活带来了不便,可我们是大学生,没有什么经济来源,你能不能再降低一点?”但于先生不理这茬,只认魏先生说话。调委会的朱女士等人在一旁一个劲地劝解也不见效,双方的分歧太大,没有达成解决方案,调解陷入了僵局。
律师王琴认为,要肯定的是,此次事故是由于没有合理安全地使用和管理自家自来水,从而造成他人财产遭受损失。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应由魏先生对于先生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从实际损失来看,索赔金额太高了。经过律师与居委会调解员等一再劝说,于先生想想到法院打官司,耗时耗力,而且时间拖长了,对双方都不利。他终于松了口,同意赔偿1500元就行了。魏先生认为这还可以接受,决定由他付500元,房客付1000元。一件本来要闹到法院的民事纠纷,就这样在社区化解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