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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体育课上进行热身慢跑,调皮的小学男生杨月跑得时快时慢,在跑步快要结束时又突然停了下来,导致紧随其后的小女生倪洁当场摔倒,右臂严重骨折,构成九级伤残。
体育课摔断手臂
事故发生在2005年4月29日南京某小学的一堂体育课上。
那天,体育老师组织同学们分成4组进行慢跑,在慢跑快结束准备做热身操时,体育老师方玲忽然发现班里的女生倪洁的右肘变了形。
了解后,她才知道原来在整个慢跑过程中,男生杨月一直跑在倪洁的前面,但他一直都跑得时快时慢,在跑步快要结束时,他突然停了下来。倪洁一时刹不住脚,在用前臂推了杨月的后背一下后,就摔在了地上,手臂摔变形了。
方玲急忙将倪洁送到医务室治疗。发现情况严重后,校方又将她送到附近医院就诊。医院诊断结论为倪洁是右孟氏骨折,院方同时发现,倪洁的右肘部以前就有过外伤。
治疗结束后,家人对倪洁的伤情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为构成九级伤残。
2006年4月,倪洁将学校和杨月告上雨花台区法院,索赔9.9万元。
受伤是因恶意报复?
“孩子当时才9岁,在学生进行群体激烈运动时,学校应该尽到管理和保护的义务。”家长还提出,杨月时快时慢,又突然停止的跑步行为是故意的。他们表示,事后曾对一些学生进行过调查,发现事发前几天,两个孩子因为闹矛盾还在学校打起来了。“他这么做可以说是调皮,但不排除是恶意报复的行为。”倪洁的家长说道。
“孩子在这之前就有旧伤,普通的摔倒碰撞一般不可能会发生这么严重的骨折。”学校认为这次事故与旧伤有很大关系,而且家长事先也没有告诉学校孩子有旧伤。
校方表示事发后已经及时将孩子送到医院,而且平时也经常进行安全教育,不应承担责任。
杨月的父亲则认为摔倒是因为倪洁的体质问题,而且受伤后,家长没有听从医院建议立即住院治疗,自身也有责任。
判决:学校家长都有错
“我们也想立即住院,但手上没钱,我们一凑够钱就住院治疗了。”倪洁的家长承认孩子在3岁时右肘曾经脱臼,但跟这次受伤没关系,如不信可以重新鉴定。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鉴定单位重新进行鉴定,结论为九级伤残是这次的事故造成的。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慢跑的目的在于松弛筋骨,防止运动损伤,属于运动安全防护措施,造成倪洁摔倒的直接原因是杨月突然停止慢跑。但是对于杨月时快时慢的异常表现,学校没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应承担25%的责任。
倪洁右肘曾经受伤,监护人没有告知学校,受伤后没有遵医嘱及时住院治疗,也应承担25%责任。
据此,近日法院判决学校赔偿1.4万余元,杨月赔偿3.1万余元。(文中人物系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