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龙虎网报道】南京某小区的一百多名业主在入住新房一年后才拿到了土地证,按照业主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契约,开发商应当赔偿给业主每户每天10元的违约金。然而,该小区却有40多户居民没有拿到这笔赔偿金,原因就是这些业主与开发商同属一家单位。
土地证迟一年才拿到
位于紫金山脚下的这处楼盘是南京某房地产公司于2004年12月底交付给业主使用的,早在2004年3月,双方就已经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契约,契约中规定,开发商如果未能给业主及时地办理土地证的话,那么就应该支付给业主每天10元的赔偿金,直到将证件办好为止。该小区一名业主告诉记者,开发商承诺的是在2005年4月底将房产证和土地证办理好给业主,可是业主们只拿到了房产证,土地证一直见不到踪影。待业主们等到了2006年的4月,开发商才通知业主去办理土地证。这样就一直拖延了一年的时间,按照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约定,开发商应该赔偿给业主一笔“违约金”。
赔偿金为何对外不对内
记者随后来到了该小区进行采访,发现一共有3幢居民楼里的住户涉及到此事。一位大妈告诉记者,她知道土地证迟给了,但是房地产公司已经按照每天10元的标准赔偿给他们了。不过,这位大妈同时告诉记者,这3幢楼房里可能还有几十户居民并没有拿到赔偿金。当记者在小区内试图与一名没有拿到赔偿金的业主联系时,遭到了对方的婉言谢绝,他称已经有人在协调这件事。记者与其再三沟通,他才向记者透露,大概有40多户居民没有拿到开发商给的赔偿金,其他的业主都拿到了。因为他们这40多户都是和开发商同属于一家单位的,他们和房产公司里的很多人都认识。记者了解到,2006年4月,房地产公司才向土地局办理了土地分割转让手续,并通知业主去办理土地证。这样就比当初的承诺延迟了390天,按照契约中规定的每天10元的赔偿标准,再加上利息,房产公司应该赔偿给每位业主4000多元。2006年9月,房产公司对小区业主进行了赔偿,惟独“忘记”了属于同一单位的另外40多名业主。
7位业主联名起诉
南京市房产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开发商与业主之间既然已经签订了契约,那么就应该按照契约中约定的章程来处理相关问题,对于土地证迟办,完全属于开发商的责任,业主应当维护好自己的权利。南京熙典律师事务所罗利军律师告诉记者,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业主之间签订的契约是具备法律效应的,一旦有一方违约,可以根据契约依法向违约方索赔,不能因为是同一单位的不予以赔偿,公民之间是平等的。罗律师还表示,已经有7名业主委托他向房地产公司提起诉讼,而与同单位的公司打官司,这7位业主表示也很无奈,因为他们在今年2月份的时候就已经联名写过一封信给这家房地产公司,但是一直没有回音。针对该房地产公司的违约行为,7业主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决心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
开发商承诺妥善解决
记者与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了联系,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针对小区出现的情况,他们目前正着手妥善解决,因为该小区存在一些历史原因,他们房产公司又刚刚重组完毕,所以在处理问题的时间上肯定会有一些延迟。对于同单位业主的赔偿金问题,他们目前已经在着手进行登记并审核,肯定会按照相关约定办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