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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交了30万元定金,却迟迟签不了合同。拖了两年后,买主突然发现自己认购的房子已被开发商卖给第三人。此时,每平方米房价已上涨2000多元。交涉无果,买主将开发商告上法院,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各项损失28万余元。日前,鼓楼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3月9日,原告罗先生、吴先生与被告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第一分公司签订一份商品房认购书,定购由这家开发公司开发的一套160多平方米的商品房,房价每平方米6115元。认购书签订当日,原告向被告支付30万元购房定金。之后,被告找出种种借口,不与原告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
去年6月6日,在两原告的一再要求下,被告与原告补充签订一份商品房认购书。除原约定外,双方另外约定,被告取得销售许可证后,双方即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
今年3月,原告通过市房地产网得知,被告已将他们订购的房屋出售给了第三人。进一步向房产管理部门求证后,他们才知道,早在今年1月,被告就与第三人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此时,房价已涨到每平米8750元。
上月17日,两原告将这家开发公司及其第一分公司告上鼓楼区法院,除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外,还要求赔偿房价上涨等损失28万余元。
开庭审理时,被告承认违约事实,但说原告要求赔偿的额度过高。法庭调解时,被告同意返还40万元,而原告坚持70万元。数额悬殊太大,法庭调解失败。近日内,法院将宣判此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