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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林峰是江宁区禄口镇人,去年4月22日经同乡介绍来到南京跟着老板徐俊干活,做吊桩工。起初,他和几个工友住在租住的简易房里。6月初,林峰和其他6名工友搬进了鼓楼区育才公寓的一间带阁楼的套房里。
徐俊四处承接工程,林峰他们的工作地点也是全城遍地开花,并且在时间上也不固定。什么时候桩运到了,他们就什么时候去工地。一般运桩的大卡车夜里才给进城,因此,林峰和工友们也经常夜里被叫去工地上班。
去年7月31日凌晨5点多,像往常一样,有个工友来叫林峰和另一个人起床去江宁的一个工地干活。因为天还没有大亮,林峰从阁楼上下来的时候踩在梯子上没站稳,脚一打滑,整个人重重地从离地面3米多高处摔了下来。省人民医院的诊断结果为右脚踝粉碎性骨折,住院治疗花去了1万多元的费用,徐俊出了8000元。
回家休养半年后,林峰的脚依旧不能用力,走路还是一瘸一拐的,医生建议他更换踝关节,一次费用大概在2万多元,并且在20年后还要再进行一次手术。本来就已经失去了劳动能力,靠年迈的父母养活自己,现在还要再掏出这么多钱手术,这对林峰来说简直就是不可能完成的事。
他找到老板徐俊协商,徐俊答应出于人道主义,可以在动下次手术的时候支付一半的费用。医疗费这样看来拼凑着是能够解决了,但林峰受伤后无法再出去打工,他漫长的下半生生活没了着落,他又开始了担心。林峰咨询法援热线像他这种情况是否能认定为工伤。
记者联系到老板徐俊,他表示房屋不是他出面承租的,合同也不是他签的,他只是借钱给工人们付了房租,因此对林峰的摔伤只能表示同情,但不能算工伤。
林峰的这种情况到底能不能申报工伤,记者咨询了多位律师,普遍认为首先要确定该房屋到底是不是老板为工人们租赁的,如果作为工房使用,那么在工作地点为工作而受的伤可以去申报工伤。如果该场所不是老板提供的,由于梯子的不安全性导致摔伤,林峰可以尝试向房主进行人身损害索赔。(当事人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