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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读者点题
昨天,一运油船船主致电本报投诉,“6月1日,我在南京新生圩码头正在装油,长江南京航道局的稽查人员让我出示缴费证明,我拿出内河航养费的缴费证明,他们却问我要长江干线航道养护费缴费证明,当时我很纳闷,明明已经缴过内河航养费,为啥还要交长江干线航道养护费?我这油船跑长江干支线都3年了,一直只交内河航养费,为什么南京航道局的稽查员一开口就让我补缴几年的长江干线航道养护费。我认为航道部门的做法属于重复收费,所以至今都没交钱。我想请记者帮我查一下,到底我该不该缴这笔长江干线航道养护费?”
>>记者出击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长江南京航道局,该局中心征稽站站长薛建球介绍说,“我们是直属于国家交通部管理的,根据国家政策法规进行合理收费。不过这位船主反映的问题,其实也是我们工作中的困惑,就像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要缴纳养路费一样,船舶在长江上航行也应当向长江航道养护部门缴纳航道养护费,这是国家交通部政策法规中明文规定的。”薛站长告诉记者,这次在南京港口查获该船长年未缴纳航养费后,虽然执法人员一再坚持文明公正执法,但该船主始终以“已缴过内河航养费”为由,拒绝缴长江干线航道养护费,为“躲避处罚”,还载着执法人员继续行驶直至仪征。
那么,就船主所提的“缴纳了内河航道养护费,为什么还要缴纳长江干线航道养护费”的疑惑,交通部长江航道局长江干线航道养护费征稽处处长黄中成解释称,内河航养费与长江干线航养费是不能等同的两类收费。很多人认为长江属于内河,因此觉得两项收费存在重复,但其实不然。“因为这里‘内河’的概念在航道养护管理中,特指除去长江、黑龙江之外的河流航道。向船舶收取长江干线航道养护费用,是经国务院批准,由交通部、财政部以正规文件形式颁发的《长江干线航道养护费征收办法》,而进行征缴的行政执法行为,所收航养费均属于国家收费,将全部交归国家财政部门。”
记者随后在交通部网站“法律法规”一栏内查看到,1993年8月1日起实施的《长江干线航道养护费征收办法实施细则》中第二条明确规定:“长江干线航道养护费属国家规费,是按照‘谁养护,谁征收,谁使用’的原则,向在长江干线上航行的各类船舶、竹木排筏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征收,用于长江干线航道维护管理的专项经费。”并有另两条明文规定:“航养费(除干干、干支直达运输应缴部分外)由长江航道局负责征收”,“凡在长江干线两岸的所有码头(包括双重领导港口,地方港口及其他专用码头)及自然坡岸起运货物的船舶,都属于长江干干、干支直达运输船舶,其航养费由征稽机构征收。”
据了解,这位投诉的船主虽然已在江苏地方上缴纳了内河航道养护费,但由于该船是在南京新生圩码头装运油品,属于在长江干线码头起运货物,那么按规定,必须向长江航道部门缴纳航道养护费。薛站长表示,目前,长江航道南京段还存在不少类似“不懂法而漏费”的货船,针对这一情况,航道部门将加大查处力度,并积极向船主宣传相关政策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