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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昨天早上9点多,沿江法庭一下涌入了一大批人,他们是一起案件的原、被告。法官对庭审现场的忙乱有充分准备,看着嘈杂的人群,法官决定更换早已准备好的法庭,一个比原来的房间大得多的法庭,足够容纳下1个原告与23个被告。23个被告,有人一言不发,有人不想掺和进这起纠纷而显得不耐烦,但也有为数不少的被告觉得这场官司来得正是时候。
>>>董事长挪用资金
坐在原告席上的林步云年龄未及半百,但大把头发已经花白,更显得他异常落魄,与三年前的那个拥有董事长职务的精力旺盛的人相比,自然不可同日而语。 可是,三年前,林步云是个罪人。据当年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一份起诉书记载,林步云原本的企业改制期间,林步云希望成为新企业的董事长,他有必要缴纳40万元作为应认缴的股本金,通俗地说就是,林步云想做董事长,就得做新企业的大股东,那他就得出资40万给新企业,然后获得相对应的股份。林步云只有10万元,他向朋友赵某借款现金30万元,用于个人认缴股本金。 拥有董事长的权力后,林步云从公司的资金里拿出30万元用于归还朋友的借款。直到案发,他都没有把这笔钱归还给公司。 六合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步云向赵某借钱是个人行为,他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还债,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构成了挪用资金罪。但因为林步云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减轻处罚,最终林步云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法院同时责令林步云退还赃款。
>>>出资人作出决议
随后,公司宣布解除与林步云的劳动关系。公司的其他23名出资人联合作出了一份决议:将登记在林步云名下的40万元出资金额,减扣30万元归还公司,林步云剩下的10万元作为往来资金冻结在账面,待其服刑期满后,依法追究其虚假出资、利用职权侵害本公司和出资人利益的赔偿损失责任。 林步云挪用资金事件发生后,新公司没有成立,但是改制已经顺利完成,在出事之前,包括林步云在内的24名出资人(原来总共是27个出资人,但后来有3人退出)联合出钱买下了原公司的资产,他们这24人也成为原公司资产的新主人。林步云入狱后,相关的资产仍然在运作。
>>>矛盾集中在股权
可是没等公司追究林步云的责任,提前出狱的林步云在2005年开始提出异议。他认为自己挪用公司的资金确实是犯罪,应该归还;但这与他出资40万元的事情是两回事情,犯罪并不能改变他曾经出资40万元的事实,而且其他出资人也无权剥夺他这部分“股权”。正因为他有40万元出资,依据“股权”比例,他认为自己应该享受对应的收益。 林步云的代理人、南京金路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权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不管林步云的逻辑是否正确,但他的确说对了一点,在没有新公司成立的情况下,这24名出资人有权共同接受、维护和管理原公司出售给他们的资产,并从中受益。事实上,23名出资人就曾经行使过这样的权力,他们购买下来的原公司房产曾经出租给一个人,但后来出租人合同到期后拒绝搬迁,于是他们23人曾经起诉到法院,要求房客走人。结果是他们胜诉了。所以虽然公司没有成立,但这一点也不影响出资人管理资产并且从中获得收益的权利。 于是矛盾的焦点集中到一点,在林步云被宣判入狱的那一年,公司其他出资人宣告处理林步云40万元出资的决议是否有效?林步云认为无效,所以他采取了行动。
>>>起诉才刚刚开始
林步云如今几乎一贫如洗,他认为依据他40万元所占出资总额的比例,他应该获得“公司”资产运作收益中对应的那部分。 他决定起诉到法院,把事情彻底解决,但因为没有钱,他一直等到今年4月1日诉讼费大幅下调后才选择起诉。 在诉状上,他要求23名“股东”,即出资人,公布大家共同购买的原公司的资产现状及自2002年3月以来资产的收益状况。在林步云的判断中,公司应该有数处房产和一些库存商品,这些收益都是十分可观的。 法庭上有人表示对此一无所知,有人摇头叹息,有人希望不要和自己扯上关系,但也有被告希望通过这个案子能够把事情弄清楚,自己花了钱买下的资产到底是什么样的现状,他们自己也想知道。 在林步云的计划中,这次起诉才刚刚开始,还有一系列的诉讼要进行。 林步云坐牢的时候学习了法律,他说,如果获得了公司资产现状,他就可以再向法院起诉,要求获得其中的收益。他猜测,也许其中有人和他会犯同样的错误,因为公司资产获得的收益属于24个人,如果有人独吞或者有一小部分人瞒着大家瓜分了收益,那很有可能是犯罪,罪名应该是侵占公私财产。 记者采访了一部分被告,他们的态度正如法庭上的表现。一名中年女子说,她没有能力搞清楚法律关系,但相信法律的判决,她希望自己的权益通过这场官司能够有个明确说法。不过她认为林步云的猜测显得依据不足,不然她同意和林步云一起向警方报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