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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9日晚上,南京夫子庙附近的宏图上花园小区一楼一住户外出吃饭时,家中溜进了盗贼,直接损失现金22万元。警方勘察发现,小偷是从卫生间窗户钻进来的。被盗业主认为小区物业有很大责任,因为当初他家准备安装防盗网时遭到物业阻止,结果有两扇窗户没有装上防盗网,其中有卫生间窗户。昨日下午4点,一名盗窃嫌疑人被警方抓获,此案目前正在审理中。这起案件引发了一个问题,目前很多高档和新建小区,物管的“规矩”也比较多,比如不给安装防盗窗、封闭阳台等,这些“规矩”到底谁说了算?
小偷轻松翻窗入室
昨天,记者来到失主谢先生家,谢先生的妻子王女士指着卫生间的窗户告诉记者说:“小偷就是从这个窗户进来的,刑警在看现场时说的。”记者看到,这个窗户靠近小区道路,没装防盗窗。谢先生告诉记者,9日那天晚上6点多,他先回了一趟家,把生意往来的款项以及准备购房用的22万元现金放在卧室里,并且把卧室门锁上,然后出门和朋友到附近饭店吃饭。9点30分左右,他回家一开门,只见卧室门虚掩着,心里当时就凉了半截,知道坏了!一检查果然被盗了。白鹭洲派出所刑警接报后迅速赶到现场,经过仔细勘察,刑警断定窃贼是从卫生间窗户进入房间的。通过查看小区监控录象,谢先生看到3个窃贼于9点左右从大门离开谢先生家,然后翻越小区东面的围墙逃逸。谢先生带着记者来到录像显示的围墙处,见墙头还有一个红外监控摄像头,谢先生的儿子爬上墙头,但警报器没有报警。
物业不让装防盗窗
谢先生对记者说:“物业当初要是允许我装上防盗窗,窃贼就没那么容易进来了。”谢先生告诉记者,2005年6月份,他拿到钥匙入住。考虑到住在一楼,2005年年底,他装修新房时就打算装上防盗窗,但小区物管——深圳鹏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对他说小区安全措施极为严密,有好几个摄像头对着谢先生家,再装防盗窗简直是浪费钱,装防盗窗会影响到小区整体设计,破坏统一的小区规划,有碍观瞻。谢先生说,他被告知,如果装了防盗窗,物管要强行拆除。于是,他就放弃了。
物管公约禁装防盗窗
随后,记者找到宏图上花园小区物管,办公室主任助理吴先生表示,他两个星期前刚被调到该小区物管办,小区以前的一些管理规定他还不是很清楚。记者问他如果有业主要求装防盗窗,他们物管怎么处理,吴助理表示,装防盗窗显然不允许的,当初业主前来买房时,物业管理公约就明确规定了业主不可以私自安装防盗窗,业主都签字答应了的,公约是有法律效力的。业主私自安装了,他们也会按照公约责令业主拆除的,这毕竟影响到小区整幢住宅楼外立面的美观。至于公司该不该为此事担责,这跟他们让不让装防盗窗没有任何关系,他们一切都是按章办事的,但窃贼翻围墙逃跑时红外线防盗报警器失灵了,这只是偶然发生的,公司会尽快恢复这里的安全防护措施。
警方:最好装防盗窗
昨天下午5点,记者采访了南京白鹭洲派出所的梁警长,梁警长告诉记者,谢先生家中被盗一案现在归他主管,案发当天,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白鹭洲派出所主要领导都比较重视,亲临现场侦查此案,并通过小区监控发现了一些蛛丝马迹。目前此案有一定的进展,已确定了3名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一人刚抓捕归案,但还没来得及审讯。
梁警官说,高档小区要美观而忽视了维护安全这是不可取的,一般来说,小区1到3楼都是容易遭窃的,最好安装防盗窗,但小区如果一定要维持小区住宅楼外立面美观,小区物业首先要增加保安负责24小时不间断地巡逻,同时还应在每个重要道路和各个墙区死角安装监控器,并派专业的技术人员负责监察。同时小区业主也应该做好安全防范,家中尽量不要放置大量现金,同时也可以安装红外线报警装置,出门的时候设立一定的密码,万一有生人进出,报警器会发出警报,小区保安也能立即上门巡查。再者小区业主可以在室内安装一层防盗窗,虽然会占据一点室内空间,但也能起到防护作用。
律师:有漏洞物管得赔
南京天之权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晶宁律师告诉记者,谢先生在买房时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公约,上面写明了禁止业主私自安装防盗窗,物业管理公司在谢先生安装防盗窗时加以制止,物业管理公司是按章办事本没有错,谢先生家中失窃与物业禁止业主安装防盗窗也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但谢先生每月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了高额的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收了钱就有义务维护小区环境和治安,同样也应该保障谢先生财产不因偷盗损失。所以说小区业主家中被盗虽然是偶然发生的,但与小区安全管理上存在漏洞肯定是有关系的,比方说,围墙上的红外线防盗报警器失灵没有及时维修或更换,物业管理公司就应该承担相应责任,谢先生可以此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至于物业管理公司该承担多大的责任,那得法院判决认定。
物管办:该听业委会的
物业是否有权阻止业主安装防盗窗、封闭阳台等?围绕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南京市物业管理办公室。该部门投诉中心的陈主任告诉记者,要分清责任,首先要明确双方合同关系,一般来说,小区物业是企业,是业主请来的管家,业主付钱,物管提供服务。业主家中失窃,物业公司是否该赔偿,要看双方合同上是否有此项承诺。南京市物业管理办公室的张科长说,是否允许安装防盗窗、封闭阳台,决定权取决于广大业主的意志,一般来说,新小区前期物业的进驻是由开发商聘请的,当小区入住率达到一定程度后,小区居民可通过选举的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根据多数人的意志也可以重新聘请物业公司和制定相关合约,包括讨论决定是否可以安装防盗网,封闭阳台等,而物业公司可建议安装什么样的防盗网等。这就是说,在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能否安装防盗窗等业主的意志,只能“缓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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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公约“禁令”太多
随后记者又走访了南京10多家新建高档小区发现,几乎所有小区物管均不同意小区业主装防盗窗,主要理由就是影响小区整体设计。记者在调查过程中,还发现了一些物业公约禁止令,这些对业主也存在一些或多或少不合理的制约,这些禁止令包括:
1、禁止安装太阳能热水器,这跟国家一再呼吁节能相违背;
2、禁止业主封闭阳台;
3、禁止安装遮阳篷;
4、禁止安装防盗窗;
5、业主必须使用统一防盗门,自己不得“私自”更换……
这么多禁止和不得,弄不清楚物管是管家还是“婆婆”。
临时公约还真拿它没辙
那么多“禁止令”是开发商指定的临时公约里面的,你不签房子就不卖给你,在这个一套中意的房子难求的时代,业主还真牛不起来,还真得签,一签,你就可能不能安装防盗窗了,你就不能封闭阳台了,你就不能……尽管那房子的产权是你的,你还真不能随心所欲地装修。打个不恰当的比方,就像皇帝年少,虽然当了皇帝,却只是个儿皇帝,要听辅政大臣的话。好吧,等到入住的业主达到一定比例了,成立业主委员会了,咱就成了真正的主人了,有权重新制定相关合约了,就像皇帝终于熬出头独掌朝政,这才可以或者废了那些大臣,或者留用,但游戏规则由自己定了。这下总算扬眉吐气了吧?关键是,你已经装修好了好几年了,还有劲再折腾吗,还有心思再折腾吗?顶多只能弄个前人栽树后人乘凉。让后来入住的业主好好装修吧!你说冤不冤?自己的房子做不了主。就拿安装防盗窗来说,人家警官说1到3楼最好安装,可临时公约就有那么大权力。谁来破解不合理的临时公约?现在看来,没辙,就是物权法也没有这方面的明确规定。不过,法律法规就是应该不断完善的,希望物权法的配套法规,能让老百姓对自己拥有所有权的东西,拥有彻彻底底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