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蘸血记录逃逸车牌被碾过 离奇车祸夺年轻人性命 |
| news.longhoo.net 2007-6-11 10: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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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2006年2月18日晚,江宁区东山镇某路口,一辆轿车飞驶而来,向着行人杨某径直撞了过去。 “砰”的一声闷响,身体壮实的杨某飞了起来,落在距车3米远的地方。 “当时那辆车看撞到人了,先是向后倒,我以为他会停车救人,没想到打了一个方向盘就直接开走了……” 有目击者回忆,见肇事者要逃逸,躺在地上的杨某一边吐血,嗓子里发出声音,提醒对方不要走,一边试图用手指蘸血在公路上写下肇事车辆的车牌号码,就在这时,又有辆车从他身上碾过…… 生死瞬间2007年5月,江宁区法院民事审判庭,杨某的老父亲、老妈妈坐在原告席上热泪纵横。老妈妈对着被告席上的男士声嘶力竭地喊:“你就是给我100万又有什么用!我的儿子没了啊!”据计算,杨某死亡给老两口带来的损失高达28万余元。 此时在被告席上坐着的男士并非那辆逃逸车辆的驾驶者,而是在杨某被撞倒后从同一方向紧跟着驶来的另一辆货车的驾驶员张某。 张某看到老两口恨不得杀了自己,心中的愧疚再次涌起,脑中也再次浮现出当天的场景:开着借来的货车,张某疾驰在送货的路上。心情不错的张某打开收音机听着流行音乐,听到惬意处,他竟陶醉地闭了下眼睛。5秒钟后,再次睁开眼睛,他发现车前的公路上好像躺着一个人! 张某急忙踩下刹车,甚至连手刹都用上了,车辆轮胎骤停引发的巨大声响让目击者不得不捂住耳朵。仍然太迟了,“喀嚓”一声闷响,货车的右前轮带着以吨为计算单位的巨大重量硬生生地从杨某的胸部碾过。气若游丝的杨某在送到医院不到十分钟就离开了人世。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责任之争事实已经查清了:逃逸车辆先将杨某撞倒,张某又因疏于观察第二次撞了杨某,从而导致杨某死亡,那么谁才应该承担杨某死亡的责任呢?逃逸车主?张某?还是一人一半? 老两口认为,即便逃逸车辆先撞了杨某,但根据目击者的陈述,毕竟那时杨某还没有死,是张某开车疏忽撞死了杨某,因此责任应由张某承担。 张某的观点正好相反:正是因为先前车辆撞倒杨某后逃逸才导致杨某躺在路边的情况发生,自己正常驾车,属于回避不及,因此张某认为自己无责,老两口应报案寻找逃逸的真凶索赔。一人一半出乎双方当事人的意料,一审判决在认定保险公司承担10万元损失后,要求张某承担余下损失的一半,即9万余元。 为什么这么判?此案主审法官张扣成解释,虽然张某与逃逸车主同撞了一个人,但两人并不认识,他们的行为分别实施,没有共同的故意;可两人的行为无论缺少哪一个,都不会造成杨某死亡的后果。因此这是一起典型的“无意思联络”交通事故。因此,死者父母的损失应按照逃逸车主和张某各自的侵权程度来划分。 就现有证据来看,无法区分是逃逸车主对杨某的伤害大还是张某对杨某的伤害大,因此推断逃逸车主和张某的过失程度相当,各承担一半责任。对于另一半损失,死者父母只能等待公安机关破案后再向逃逸车主主张。(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
【收藏此页 | 打印此稿 | 关闭窗口】 【来源:金陵晚报 作者:洪唯 编辑:李庆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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