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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近几年来,商品房市场的持续火爆不断的刺激着二手房市场的迅猛发展。在一波波房价涨势中,极少部分黑中介动起了歪脑筋,他们频频“制造”出诸如吃差价、房龄缩水、现金收房这样的新闻,导致整个中介行业倍受牵连。
近日,租住在城北的陈先生打进本报二手房咨询热线,向记者讲述了自己遭遇黑中介预先设下的陷阱,被强行收取信息服务费,后通过非常规手段“抢”回该笔费用一事。
看房无数,终遇满意房
打进本报二手房咨询热线的陈先生告诉记者,作为外地来宁的务工人员,他早就萌生了将户口迁入南京这一想法,在与家人商议之后,决定在南京购置一套60余平方米的房子。
“可是南京的房价真的是太高了,于是我就将目光锁定在了一些中小户型的二手房上。我的要求也不高,买套60余平方米的二手房即可。根据政策,买了60平方米的房子就可以将户口迁入南京了。”小陈显然已经打好了自己的如意算盘。
可是想买套自己称心的房子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经过长达8个月的漫长找寻,依旧“颗粒无收”。“我看过的房自己也数不清了,但始终无法找到自己满意的房子,估计这样的经历写一篇‘搜房记’绝无问题。”小陈戏言道。
当小陈陷入极度失望之后,一家小中介标出的位于三牌楼的某房源吸引住了小陈的目光。“这套房子蛮不错,可以帮我联系到房主吗?”小陈急切地问道。该中介一位工作人员见生意上门,当即表示立刻为小陈联系房主,而电话那头的房主也与小陈约好三天后看房。
房主“临阵脱逃”,中介借机扣钱
3天后,小陈满心欢喜地来到中介公司,准备与负责该套房产交易的中介工作人员一同前往看房。可这位工作人员却要求小陈在看房前将3000元中介费付清,并表示这桩买卖肯定没问题。
“还没看房呢,怎么就要交中介费了?”小陈疑惑到。该工作人员随后改口表示,既然双方无法信任对方,那么就先交纳一半中介费,交易流产全额退还。在急于看房的心态下,小陈勉强接受了。
在与房主电话联系上后,该房主却表示自己还在外地,无法带小陈去看房,须再等几日。见房主言语较为诚恳,并再三表示此房非他不卖,小陈也就放松了警惕。可接下去的一个多月时间里,房主以种种理由拒绝小陈的看房要求,这引起了小陈的高度警觉,“难道又遇到黑中介了?”
在小陈的坚决要求下,工作人员再次联系上了房主。接完电话后,中介支支吾吾地说道:“房主好像不想卖这套房了。”这下彻底激怒了小陈,他当即要求中介将1500元中介费退还给他。可这位工作人员却以“信息费、服务费、电话费花销共计600元”为由,只肯退还小陈900元。
律师:购房前应核实中介资质
“中介乘机揩油,强行收取600元中介费,‘黑中介’的本质暴露无疑。既然如此,我也就以黑吃黑,找了一帮‘朋友’要回了这部分钱。”小陈无奈地说。
对此,记者采访了江苏南京正鹏律师事务所的严震律师。严震表示,中介公司必须遵照委托方的书面合同约定收取中介费并履行相应义务,无权收取任何其他费用。房产中介行为属于一种居间法律行为,如在房产中介机构居间之房产交易未能促成的情况下,房产中介机构只能向委托方要求支付其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当然支出项目及必要性应由房产中介机构进行举证。
本案中,房产中介机构无权在与小陈签订委托合同前收取任何费用,在未能举证提出何种必要居间活动支出的前提下要求小陈支付600元信息费更是无理无据。同时该中介机构的行为涉嫌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如给小陈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当然,小陈的做法也有欠妥之处,解决矛盾还是应当寻求合理途径,以暴制暴是一种完全错误的做法。买房委托人应当在购房前核实房产中介机构及经纪人员的资质,以防止‘黑中介’浑水摸鱼。”严震最后建议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