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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下关区有一个共有140户居民的住宅小区,2004年10月经过业主们讨论成立了新一届业主委员会。2006年10月时,全体小区业主通过了业主委员会提出的业主公约,在这份公约里约定:“业主应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电梯维护费、停车费等各项管理费用,长期拒不交纳者,全体业主有权委托业主委员会提起诉讼。”
从此之后,原本应该由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费用,变成了由业主委员会向全体业主收取。但业主陈亮(化名)2年来只交了200元物管费,拖欠各项费用2600余元。
经过小区内大多数业主授权,业主委员会于2007年3月把陈亮告到了下关法院。在案件审理中,陈亮表示自己不交物管费是有原因的。陈亮认为自己的家在小区临街的一幢居民楼上,一楼的临街门面房从事餐饮业,竖起了2根大烟囱,自己全家每天都要生活在油烟中,噪音也很大。
昨天上午,下关法院审理后认为,业主委员会实际履行了相关的物业管理义务,广大业主均根据业主公约自觉向业主委员会交纳相关费用,并接受业委会的管理和服务。陈亮作为业主之一,也接受了业委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因此,应当支付相应的费用。陈亮提出的自己所受的侵害,与业委会的物业管理并没有必然的联系。法院最后判决陈亮给付物管费、电梯维修和保养费26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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