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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南京一家旅行社与聘用导游打起了官司,旅行社称该导游在担任一旅游团的南京接地任务时,延误了游客的返回航班时间,造成3.6万余元损失,故将导游告上鼓楼区法院,要求其全额赔偿。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宣判,被告导游赔偿旅行社损失7447元。宣判后原、被告均没上诉,昨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去年五一黄金周,南京某旅行社临时聘用南京导游王冠(化名)作一新疆团的南京地接导游。5月1日,新疆游客到达南京,5月4日游览结束,当晚游客们入住大桥饭店,计划搭乘5日10点20分MU2769航班,由禄口返回乌鲁木齐。5月5日早上8时27分,王冠和饭店结账后,匆匆带着游客上路,但由于正值出车高峰,赶到机场时已停止检票。20名新疆游客滞留南京,旅行社只好安排游客住宿,并于6日上午用专车送游客经上海返回新疆。此番产生的额外支出共计36435元。事后,旅行社多次找到王冠协商赔偿损失未果,于今年2月将王冠告上了法院。
案件庭审中,王冠辩称:当天上午,因机场高速公路封闭,被告所带的新疆旅游团于10时02分到达机场。如果不是绕道而是直接经高速公路到达机场,肯定会赶在9点50分前,不会造成误机,故被告在时间安排上没有过错。因机场高速公路封闭造成误机的原因不可预见,被告主观上不存在过错,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责任没有依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于8时27分才安排退房,已使送站处于一种危险的状态,相当程度地增加了因人为及自然因素而造成误机的现实可能性,被告的安排行为与误机的损害后果存在相当因果关系。原告疏于管理、监督的行为也是导致误机后果的原因,但原因力较弱。机场高速公路封闭不能直接成为应负法律责任意义上的原因。综上,被告应承担雇佣关系中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应向原告赔偿的损失为7447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