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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李俊峰老人去世前住在养老院,并有专门的护理人员看护,但在其最后进入医院治疗抢救时,其家属发现老人身后竟有16块褥疮。家属认为养老院违背了当初签订的《养老服务合同》,遂将这家位于下关的“江南明珠”民营养老院告上法庭,索赔2万元精神损失费及半年的护理费用8100元。昨天上午,下关区法院审理了这起民事纠纷,前来听审的还有南京十多家民营养老院的负责人。
“这起家属与养老机构的诉讼案件,是南京几十年来的第一起。”南京市民政局相关人士接受采访时透露,无论最终判决结果如何,这起案件都有非常典型的意义。
案情缘起:
老人生褥疮未告知家属
原告李某兄弟状告江南明珠养老院的理由是:父亲李俊峰今年1月28日从入住的该养老机构转到第二军医大长征医院南京分院治疗,同一天被该院医生诊断染上大面积的褥疮,全身从脚后跟到后背共有16处褥疮,其中最大的有成人的巴掌大。随后,在2月1日,李俊峰因肺部大面积感染抢救无效去世。李某兄弟庭上出具了该院医生的病历证明,指出江南明珠养老院存在护理失职及没有尽到告知家属的义务,因此提出上述索赔。
江南明珠养老院院长刘琴女士认为,李俊峰老人去年8月二度中风回院后,背部就陆续出现褥疮,这与老人患有的白蛋白血症易引起水肿溃烂等有关,养老院毕竟不是医疗机构,护理人员也不是医护人员,因此养老院没有赔偿义务。鉴于该案一些事实与医学专业相关,法庭将作庭外调查择日再审。
原告家属质问:
养老院“特护”体现在哪里
“父亲是离休干部,看病费用可报销,我们也已预支了1500元的医药费;在护理费用方面,除了每月正常的1350元特护及伙食等费用外,我们每月还额外支付150元给护工,就是希望父亲得到较好的照顾。”据李某兄弟介绍,其父去年4月初入住“江南明珠”,当时除了大小便不能自理外,其他均可应付,但兄弟俩仍然申请了特护,并给专职护工配送了一部小灵通,希望护工及时与家属联系。据介绍,从去年4月到8月,李某兄弟对养老院及护工均十分满意,曾多次对同宿舍的老人说“护理不错,表示感谢”等话。但去年8月,老人因中风离开养老院到专业医院治疗,一周后返回,此时老人病情明显加重。李某兄弟称,他们每周看望父亲一到两次,养老院均没有告知老人的病状。他们质问,每月支付给养老院的特护费和通讯手段为什么没起到作用?
记者调查:
养老院护理缺乏规范
养老院称曾请下关仁康医院来为李俊峰老人体检,各项检查指标都有。但对于检查报告“外科”一项为什么显示的是“正常”一事,养老院没做出回应。此外,院方没有老人出院进院的必备手续。一位参加旁听的福利机构同行表示,该院在管理及“规范”方面存在缺陷,如老人离院时,应办理相关的手续,再度入住时,更应提供由第三方出具的证明等。
据悉,南京有184家养老福利机构,其中民营的占了80%以上,其中除了极少数是由原先的职工医院改造而具备一定的医疗资质外,绝大多数只是普通意义上的护理。在全市在册的2000位养老机构护理员中,取得执业资格医生(包括兼职)的只有约160人,护士约130人。而经过省一级相关机构培训的,全市目前只有大约不到60人。养老机构的护工普遍缺乏专业护理常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