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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日报报道】写真照片成了某美容整形医院的宣传画。近日,一女子因为肖像权受到侵害,将我市某美容整形医院告到法院。昨天,在白下区法院组织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李莉(化名)是位封面模特。她告诉记者,2005年,她在朋友开的摄影工作室拍摄了一组写真。其中有一张照片叫作“快乐的青春独白”。拍完后,双方签协议约定工作室拥有这组照片的使用权。摄影工作室将这组照片放在了工作室的博客上。
今年2月,正在上海工作的李莉突然接到一个朋友的电话,问她是不是整过容了。这时她才得知,原来她的一张写真照被我市某美容整形医院用作宣传画,占据了医院门口的一个大橱窗。
照片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了美容整形医院的宣传画,这让李莉觉得很难接受。她委托朋友跟院方交涉,但没有达成协议。为此,李莉将医院告上了法院,要求医院登报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2万元。
昨天的庭审中,李莉称,医院的行为侵犯了她的肖像权,并让周围的一些朋友误以为自己整过容的,给自己带来了极大的精神负担。
对此,李莉的代理人表示,当时的协议只是一份意向书,并不是规范的合同,要使用李莉的照片必须征得本人同意。
医院称,李莉的照片在网站上流传很广,他们也是在一网站上下载来的,当时照片上并没有署李莉的名字,也没有摄影工作室的名字。于是,医院在找不到肖像权利人和著作权人的情况下就使用了照片。李莉找到医院交涉后,医院立即就撤下了照片。医院表示,橱窗内的照片并没有任何词句暗示李莉是整过容的,因此,李莉并不存在什么精神损失。
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后,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医院同意在橱窗内道歉,并给予李莉5000元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