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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银行称一名男子贷款后一直未还,并将该男子告上法庭,然而该男子称,贷款协议上根本就不是他签的字。近日,南京溧水县法院作出判决,驳回银行的诉讼请求。
据该银行称,2005年3月31日,溧水人申均祥向银行借款15万元,双方约定了借期、月利率,然而到了约定的期限也就是2006年3月份,申均祥杳无音信,现在要求申均祥归还借款本金15万元,并支付利息2.6万余元。然而申均祥却称,协议上的签字不是他的,实际是他的亲戚王导使用过他的身份证,贷款资料上的签名也是王导签的,所以他不应该承担还款责任。法院认为,既然申均祥提出字不是他签的,那么银行就有责任对笔迹进行鉴定,并规定了期限。然而几个月过去了,银行没有任何回应。近日,法院认为银行没有进行笔迹鉴定,因此证据并不充分,最终驳回了银行的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