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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施工时部分管件伸到了马路上,结果一辆摩托车撞了上去,驾驶员当场被撞晕,后经鉴定为身体两处十级伤残,目前施工方被告上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深夜骑车被撞飞出去
4月25日,南京金路律师事务所的王权律师来到六合法院,为受伤驾驶员陈相海立案。起诉书上说,2006年2月4日23时许,原告陈相海驾驶两轮摩托车沿芳烃南路由北向南行至扬子10号门附近时,车辆撞上违章占用道路施工的管件,造成陈相海受伤。
陈相海告诉记者,他是在附近工厂上班的工人,事发那晚他骑摩托车去上班,路上人不多,他骑车在快车道上正常行驶,并没有看到路边或路上有任何警告性标志,突然车子前轮撞上了什么东西,他被撞飞了出去,出现了短暂的昏迷。
由于当时是深夜又是年底,工地上没有人,直到有个过路的人过来问清情况后帮他打电话回家,陈相海才被送进医院。
医院初步检查发现陈相海的下唇有裂口,几颗牙齿被折断,口腔、耳道长时间流血,口腔下颌处有严重软组织挫裂伤。陈相海住院治疗一个月方才出院。
事故发生后第二天,陈相海的家人找到施工单位江苏天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天目公司),天目公司派人到现场看了情况,并承担了陈相海的医药费。
鉴定出两处十级伤残
出院后的陈相海没能恢复到以前的样子,他被折断的牙齿使得他说话不是很清楚,由于下唇撕裂下颌骨折,如今他的嘴巴无法像以前那样随意张合,每次张嘴都受到限制。
在交警十大队于事后做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记者看到了“违章停放”等字样,交警部门认定天目公司“占用道路施工时未设置警告标志确保安全”,其行为违反了《交通法》的规定,“应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而陈相海也因为“疏于观察,未确保安全”,要负次要责任。有了这份责任认定书,陈相海又于去年9月份,通过交警部门向南京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处提出了法医鉴定。
很快,法医鉴定结果出来了,鉴定结果认为陈相海因受伤致使轻度张口受限,构成十级伤残;因受伤致使牙齿缺失,构成十级伤残。
施工方说不是乱停放
陈相海说他曾和天目公司协商过几次,因为对方除他的医药费外不想承担其他费用,他认为没有必要再谈下去,于是出现了上面提到的聘请律师向法院起诉的事情。
昨天下午,天目公司南京分公司的戴经理在与记者通话时,一再强调他们不是乱停放。他说陈相海撞上的是一根近20米长的U形管,当时他们在为这里的一家单位施工,因为设计突然变更导致施工时间延迟,他们就把管件放到了马路边,“有70%在绿化带上,30%在马路上,”戴经理说,“而且当时是设置了警告标志的,但是后来这个标志牌被人偷走了。”
戴经理说在事故发生后他们积极配合处理这件事,但是没想到后来陈相海突然把他们告到了法院。对于突然成为被告,戴经理认为有些不合适,他说天目公司在这项工程中只是分包方,他认为陈相海要告也应该把发包方作为被告才对。
“如今已经被告了,我们将按照法院最终的判决文书,和交管部门的责任认定来承担相应的责任。”戴经理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