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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一位母亲抱着自己未满周岁的女儿从一幢楼房前走过,不料楼上一户人家的窗户玻璃突然脱落,砸中女婴的头部,致使女婴头骨开裂,造成重伤。面对这飞来横祸,女婴父母将该户人家及该房屋的产权单位告上了法庭,为自己的女儿讨一个说法。近日,白下区法院依法判决,租房者与出租者分别赔偿受害人共计2.6万元。
现年29岁的郑珍珍在南京一所大学工作。前年底,她和丈夫周正有了爱的结晶,他们的女儿降生了。女儿的到来为这个家增添了不少乐趣,郑珍珍和周正也视女儿为掌上明珠,夫妻二人为女儿取名“可心”。而一场横祸打破了他们原本美好的生活。
2006年8月26日中午,郑珍珍抱着只有8个月大的女儿回家,在经过南京某高校一幢住宅楼时,一块玻璃突然从天而降,不偏不倚,砸在小可心头上。顿时,一个10厘米长的口子在小可心的头上绽开,鲜血直流,脑浆隐隐约约显露出来,惨不忍睹。而可怜小可心还没来得及哭就当场昏了过去。郑珍珍见女儿被玻璃砸伤的惨状当场就吓得嚎啕大哭起来,抱着女儿就向医院跑去。
经过医院的抢救,小可心总算脱离了生命危险。但由于可心还未满周岁,头部的伤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对她今后的成长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需要后续观察。望着躺在病床上的女儿,郑珍珍和周正心如刀绞,自己可爱的女儿刚刚来到这个世界上就遭受如此的灾难,这也给他们的家庭带来极大的痛苦。为了女儿,为了女儿的未来,夫妻二人决定讨个说法。于是,他们将脱落玻璃的403室住户朱剑波和该处房屋的产权单位、南京某高校推上了被告席,索赔医药费等各项损失7.8万余元。
在法庭辩论中,南京某高校称,房屋虽然是学校的,但早在2003年就租给朱剑波居住,因此他们对房屋的具体情况不了解,朱剑波也没有通知过学校维修房屋,因此学校对这起事故没有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责任。而朱剑波辩称,当初入住时,他已与学校达成协议,学校对房屋有管理责任,也有维修义务,有关窗户玻璃松动的问题他已向学校反映过多次,但学校都没有来维修,因此,自己并没有过失,应由学校来承担全部责任。
法庭经过审理认为,每个公民都享有生命健康权,脱落的玻璃砸伤了小可心,侵害了小可心的健康权。南京某高校作为房屋的产权单位,未能对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排查,保证出租房屋的安全,造成玻璃脱落伤人,应对此事故负主要责任。而朱剑波作为房屋的使用人,在发现房屋安全隐患时没有及时通知学校维修,以消除安全隐患,对该起事故负有次要责任。最后,法院判决高校赔偿可心经济损失2.1万余元,朱剑波赔偿损失5000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