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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同住一个屋檐下,婆婆和儿媳却形同陌路。一日三餐各自买菜分开做,一个饭桌轮流着吃饭。其实刚过门的那几年,这婆媳俩关系还挺好,但2004年夏天的那场家庭变故改变了一切。
丈夫意外病故
邹哓哓的丈夫马林和婆婆张英都是浦镇车辆厂的职工,单位分房的时候由于是双职工,他 们家分得了一套将近80平方米的大套。1998年,张英把这套房改房买了下来。2000年,马林和邹哓哓结婚,婚后他们一直和张英居住在这套三室的房子里。
结婚第二年,马林和邹晓哓的女儿呱呱坠地。2004年6月17日,马林像往常一样去上班,在打扫卫生的时候感觉有些头晕,于是他就去倒杯水休息一下,哪知杯子竟从他的手中滑落至地。
一旁实习的学生见状把他送去了医院,第二天马林就离开了人世,离开了他年迈的母亲,结婚不久的妻子和刚满3岁的女儿。医院的结论为突发脑溢血死亡。
婆婆要儿媳搬走
张英老年丧子,邹晓哓年轻丧夫,双方的悲痛都是巨大的。浦镇车辆厂考虑到孩子尚小,邹晓晓又没有稳定工作,就把她招进了单位,并给了她70500元的死亡抚恤金。
给儿子办丧事的时候,张英考虑到邹哓哓带着个孩子除了回娘家无处可住,就让她继续居住在房屋里,等到再婚或者有其他住所时再迁走。双方相安无事地共同生活了半年,日子久了小摩擦也产生了。2006年2月,在浦镇车辆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她们达成了一份调解协议。协议约定邹哓晓从死亡抚恤金中一次性给付张英1.5万元;邹晓晓在没有新的住房(只要没有改嫁)就有居住原房屋的权利;双方互相尊重民族生活习惯,邹哓晓应尊重张英。
调解协议的签订并没有缓和双方的矛盾,张英称邹哓哓在生活中处处顶撞她。于是张英找到浦镇车辆厂,希望单位能给—套承租公房让儿媳妇住。邹哓哓否认了顶撞婆婆的说法,对于单位给出的简易住房她不愿接受,理由是房子阴暗潮湿,不维修无法居住,租金又高。“最关键的问题房子是无固定期的,厂方说他们随时可以收回。”
婆婆媳妇对簿公堂
张英干脆把邹哓晓告到了法院,要求其立刻迁出房屋。理由是房屋的所有权是自己的,邹哓哓没有理由再继续居住在房内,而且自己另外两个儿子至今也没有房屋居住。可邹哓晓认为当时协议里明确只要自己不改嫁就能继续居住在房屋里,这对女儿的健康成长有利。而且当初分这套房子的时候用到了丈夫的分房福利。
浦口法院调查后认为,当时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合法有效。而根据协议内容,邹哓哓在没有新的住房并且在未再婚的睛况下有居住在该房内的权利,张英无权要求其搬出。对于单位承诺拿出给邹晓晓承租的房子,法院认为房屋为简易房,且单位如需要随时可收回,不能构成当初协议里“有新的住房”的条件。因此法院不支持张英的诉讼请求,让邹哓哓继续居住。张英不服判决,目前已上诉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