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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春节前,姐妹俩相约给父亲送年货,开门的却是一个陌生人,原来,这套在去世母亲吴某名下的房子被父亲马起武过户到自己名下后卖掉了。姐妹俩一番调查发现,完成这套过户手续程序的关键是一份公证书,这份由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公证处开具的公证书上,马起武成了吴某的唯一继承人,而姐妹俩莫名其妙地消逝了。
起因:父亲住处换了主人
2007年1月30日下午,马英瑾、马英慧姐妹俩相约去给居住在苏州市东环路苏安新村158幢401室的独身父亲马起武送年货。敲门后,开门的却是一位陌生的女士。姐妹俩当即就傻眼了,经过一番交谈之后,姐妹俩才得知这套房子是该女子从父亲马起武手中买的。而且他们的房产证已经拿到手了。办理过户手续时,这名女子清楚地记得,房屋所有权人就是马起武。马氏姐妹一下子愣住了,这套房子的产权人是母亲吴某的名字,母亲虽然去世多年,但产权证没有更改。如果父亲马起武要卖的话,必须要经过姐妹俩的签字同意,毕竟这房产也有她们姊妹的一份啊。
蹊跷:父亲偷偷卖掉母亲遗产 感到事情不妙的姐妹俩立刻与父亲马起武通了电话。马起武在电话中承认了卖房的事实,而对卖房的过程却没有透露一点信息。 马起武老先生为什么要卖掉这套住房呢?在记者的询问下,马英瑾给出了她的理由。马老先生有两个极大的爱好,就是热衷于跳舞和炒股。马英瑾推测,可能父亲炒股炒亏了,才通过卖房来换取一些现钱。 马英瑾、马英慧姐妹俩为了弄清事情的真相,开始茫然地奔波于苏州工业园区房产交易大厅、参与交易卖房的顺驰房产中介之间,想获取些相关信息。
真相:父亲公证“做掉”女儿
中介工作人员告诉姐妹俩,苏安新村158幢401室是产权人马起武卖掉的,而卖此房屋是有一份公证书的。2007年2月8日,姐妹俩拿着派出所出具的户表底册复印件和母亲吴菊珍的死亡证明及两人的身份证,在苏州工业园区房产交易大厅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得知苏安新村158幢401室已于2006年9月,根据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公证处的一份公证,已把此房屋原产权人吴菊珍变更为马起武。 工作人员介绍,公证书中的家庭成员根本没有马英瑾、马英慧姐妹俩。马起武与吴菊珍夫妻俩只有一个女儿(马英霞),而且公证书中的3个家庭成员中2人已亡故(母:吴菊珍亡于2001.8,女:马英霞亡于1991.5),公证书中的家庭成员只剩下马起武1人。也就是说公证书中的家庭成员与姐妹俩所提供的派出所户表的家庭成员少了两人。 凭着这个公证书,产权人变更为马起武就顺理成章了。马起武作为变更后的产权人就卖掉了这套房子。
愤怒:错误公证书打上“补丁” 面对这一情况,房产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也甚为震惊,马上指引她们到位于交易中心3楼的苏州工业园区公证处办事点继续查询。这里的工作人员在慎重地查询一番后,让她们直接去竹辉路的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公证处总部查询公证卷宗。 马英瑾、马英慧姐妹俩要求看到那份把她们做掉的公证书原件,但是她们却一直没能看到那一份“神秘”的公证卷宗。 姐妹俩告诉记者,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公证处在获悉真相后,又想出了一个补正的主意。他们设法让父女3人在公证处签署了两份文件:一份是她俩全部放弃继承苏安新村158幢401室部分遗产;一份是马老先生把新买的东环新村的房产部分赠与马氏姐妹俩。因为听公证处的人讲,父亲可能会吃官司,她们只好签署了公证这两项协议的申请书。公证处以补正或者另行公证的形式受理了申请。 2007年2月10日、11日正值周六、周日,经过两天的思虑,马氏姐妹俩觉得她们被公证处欺骗了,她们认为公证处在操作的过程中存在着极大的问题。她们觉得公证处必须先撤销那一份已证明两人不存在的公证,她们才能以自己的名义签其他的协议和作其他的公证。
公证处:错在当事人作假
2007年4月5日,记者在马氏姐妹俩的陪同下来到了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公证处。公证处的宋佳主任看到姐妹俩过来,立即热情打招呼,但是她发现有记者跟随后,立即将记者推出办公室门外,说不接待记者。 一位叫王小芳的公证员向记者介绍了有关情况。据她所说,证明马氏姐妹俩不存在的那份公证确实存在,公证处是在马起武提供的材料的基础上制作的公证书。她反复强调,公证处在这件事情上的运作程序完全是合法的,如果有错,也错在马起武提供了虚假的材料。公证员肯定是经过核实的。如果因此要他们赔偿,是不可能的。 当记者要求采访那个当事公证员时,王小芳称其不在公证处。记者又问她,公证处在出具这份公证书的过程中到底有没有经过调查?王小芳表示公证处在处理这类事情上也有难处,他们没法直接查阅当事人的户口详细材料,因为派出所在这方面不会给予配合。对于记者提出的他们到底有没有调查的疑问,她表示马起武出具的材料就是马起武所在单位盖的章,材料因此是可信的,所以公证处才为他作了公证。 记者:目前来看,这个公证是不是有瑕疵? 王小芳:公证内容确实与事实不符合。记者:既然这样,当事人要求撤销,可不可以? 王小芳:当时当事人可以选择撤销。但现在当事人已经提出补正申请,也经过了补正。 记者:现在当事人要求将补正也撤销,为什么不可以? 王小芳:……就在记者反复询问这些问题时,公证处的两位男性工作人员失去了耐心,对记者表示了极大的不满,并粗暴阻碍采访的继续进行。其中一位男性工作人员甚至嚷着要把记者手上的相机拍到地上去。
卖房人:材料公证处没调查
记者和马家姐妹又一起来到了马起武的新家。在记者的面前,马起武老先生讲述了他办理公证的详细情况。 马起武先生说,因为自己有神经衰弱的毛病,所以对周围的动静特别敏感。而苏安新村158幢401室的居住环境比较差,楼上每晚的响动都很大,影响了自己的休息,因此,他才卖掉了位于4楼的住房,然后又购买了一套位于6楼的住房。由于两个女儿不同意他的卖房主张,他才瞒过女儿偷偷地把房卖了。但是房子是在老伴名下的,他才想到作一个假的公证书。 马先生说,他自己动手写了那份假材料,上面根本就没有提这两个还健在的女儿。然后他找了当初工作的单位,由于他已经退休很久了,单位里的职工也不清楚他家的具体情况,于是就盖了公章。他就凭着这份材料去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公证处申请作公证。而且公证书的出笼也很快,马老先生把材料送过去后,很快就交了1750元,拿到了公证书。他表示,公证处就只是看了他所提供的材料,肯定没有经过任何调查。当这件事情闹出来后,公证处才做了一个补正调查。 记者看到了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公证处于2007年2月15日作出的姐妹俩放弃马起武卖掉的那套房子的继承权的《继承权公证书》、于2007年2月9日作出的一份马起武声明没有再婚的《声明书公证书》、于2007年2月16日作出的马起武将新购房屋的部分产权赠与姐妹俩的《赠与合同公证书》。 姐妹俩告诉记者,按照规定,有她们继承份额的房子,父亲无权出卖。现在公证处就想以这样的形式弥补自己的过错,却不肯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是她们所不能容忍的。现在她们要求撤销这几份公证书。马英瑾、马英慧姐妹俩表示,如果公证处不尽快给她们一个说法,撤销虚假的公证书,她们只有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身权利了。
公证处回应:尽快与当事人协商处理
4月9日,记者将采访来的情况传真给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公证处。很快,对方给予了书面回应。 在回函中,公证处工作人员解释,根据相关规定,地方党政机关、设有人事保卫部门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出具的证明,主要有亲属关系证明、家庭成员情况证明、经历、收入证明等,为具有较强证据能力的或者基本可以采信的证明材料,对此类证明,除涉及重大财产及人身关系的公证事项外,大多可不经核实即可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因为继承权公证涉及财产和人身关系,所以他们对于马起武提供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也进行了核实,因此已经尽到了核实义务。 他们的补正程序是依据司法部颁布的于2006年7月1日施行的《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公证机构进行复查,应当对申请人提出的公证书的错误及理由进行审查、核实,区别不同情况,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理:(四)公证书的部分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可以出具补正公证书,撤销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部分的证明内容;也可以收回公证书,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部分进行删除、更正后,重新发给当事人”。 所以,他们决定对于上述《继承权公证书》进行补正,以纠正原公证书中与事实不符的部分内容。所谓的“补正公证书”就是在纠正原先的错误,公证处的上述处理方法和决定并无任何不妥之处,更未违背相关法律的规定,都是基于当事人自己的意愿,公证处方面并没有给当事人施加什么压力。当事人自己当时选择的是补正程序,如果当事人要求撤销也是可以的。在当事人办理了补正程序后,马家姐妹并没有到公证处提出要求撤销公证书,而且不和公证处正面联系,表明态度,公证处是不能自行撤销的。 后来,当时受理马起武公证申请的公证员童彬给记者发函,介绍了当时的详细公证经过。公证处宋佳主任又给记者发函表示,《公证法》规定,公证处只有核实权而没有调查权。他们对此也感到困惑。在这项公证的处理上,公证处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受害者,他们将尽快与马家姐妹沟通,听取她们的真实想法,最后的处理结果也将基于当事人的意愿妥善做出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