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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来宁打工的王先生在向江宁一家职介中心交纳了300元中介费后,被介绍到A公司从事劳务工作。可是,在试用三天后,A公司又以不适应公司工作为由把王先生辞退了。
被辞退后,王先生想起和职介中心签订的一份合同,中介公司在合同中承诺,经企业面试合格后三十天内如被企业辞退,职介中心将退还消费者中介费或重新免费介绍工作。于是,王先生来到职介中心要求退还中介费,而职介中心一直不予退还。无奈之下,王先生来到东山消费者投诉站。
接到王先生的投诉后,东山消费者投诉站立即派人进行了调查。经了解,王先生与该职介中心签订的中介合同仅有一份且保存在职介中心,同时由于王先生缺乏必要的消费保护常识,在职介中心向其索要中介费收据时竟然就把收据交给了职介中心。没有合同,没有收据,这给王先生在主张举证带来了巨大的麻烦。针对这一情况,执法人员首先要求该职介中心提供和消费者签订的书面合同,发现合同中果然写有“消费者自签订合同经企业面试合格后三十天内如被企业辞退,职介中心将退还消费者中介费或重新免费介绍工作”这一条款,同时职介中心也承认收取了王先生300元中介费。经过双方协商,职介中心退回了王先生300元的报名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