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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只要拿不出通行卡,就得交3倍罚款。对这种“不分青红皂白就罚款”的行为,市民李先生心里一百个不服气。前日,建邺区法院的民事调解书终于还了他一个公道。
丢了通行卡——挨罚
据了解,2006年12月8日,李先生开车前往兴化办事,并在该路段领取了计算里程数、方便收费的通行卡。第二天,当李先生开车返回至江阴大桥收费站时,发现自己的通行卡不见了。让李先生没有想到的是,收费站工作人员根本不听他的解释,也没有根据电脑调取他是否逃缴过路过桥费的证据,而是直接要求他按照“无卡”的公司内部规定,交纳全程过路费的3倍罚款,共计865元。实际上,李先生过该收费站应支付的金额是75元。
告了收费站——有理
见不交罚款就无法过收费站,李先生只能先“认罚”。也许换一个人会吃下这个“哑巴亏”,谁让自己弄丢了通行卡呢。但较真的李先生不愿服气,很快将收费站的上级法人单位、江苏扬子大桥股份有限公司告上了江阴市法院,后因管辖权问题,该案件被移交至南京市建邺区法院。 在“退还多收取的790元罚款”的第二诉求前,李先生将取消“无卡3倍全程罚款”规定作为第一诉求写在诉状中。李先生认为,本起诉讼不光要为自己讨回权益,更应该为广大的有车族讨一个说法。李先生在诉状中表示,江阴大桥收费站只是一个路段的收费站,按照全程计算罚款没有依据,且收费站在并未提供自己逃缴过路费证据的情况下,就按照逃缴处理,同样没有依据。
罚款规定被取消——调解 李先生原以为,这场官司一定会像其他公益诉讼那样,在面对强势单位时变得非常艰难。可让他没有想到的是,江苏扬子大桥股份公司在看到他的诉求后,主动取消了“无卡三倍全程罚款”的公司处罚规定,并表示愿意退还多收款项。 前日,双方在建邺区法院形成民事调解书。 案件结束后,李先生感慨地告诉记者,虽然对方退还了790元,但自己为这个官司付出了725元的诉讼费,还搭进去了时间和精力。但凡事不能仅从钱的方面去考虑,通过这个诉讼取消了一个“霸王条款”,今后一些有车族就不会再花冤枉钱,李先生觉得自己为社会做了一点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