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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在年龄上,他们相差30岁,但这并没有影响到他们火速升温的爱情。宋岚被眼前这个可以做她父亲的男人迷住了,而男人也很大方,挥洒重金,购置爱巢。怎料,一则短信令事情败露,男人最终选择重回妻子身边,两人“一致对外”,将“二奶”告上法庭,欲追回“包养”期间花在宋岚身上的26万元。
激情黄昏恋
2004年8月,年过六旬的朱坤事业有成,在一次朋友聚会中认识了小他30岁的宋岚。宋岚身材高挑,出落得水灵灵的,一双大眼睛更是会“放电”,朱坤被深深吸引,而宋岚也被知识渊博的朱坤所折服。两人“一见钟情”,相见恨晚,很快擦出了“爱”的火花。
在交往过程中,朱坤也是处处关心、体贴,久而久之,和宋岚越来越亲密,和老婆在一起的时间则越来越少。但朱坤瞒得很好,总是以“应酬多”、“事情忙”为由,逃过了老婆的“盘查”。
已过60岁的朱坤晚年遇上这段艳遇,整个人顿时容光焕发,为讨美人欢心,朱坤出手越来越阔绰。
小心谨慎的他,只字不提已有家室,总是对宋岚说,老婆已经病故,兄弟姐妹都在国外,苏州只有他孤身一人,虽然事业有成,但个人生活并不幸福,十分需要有人照料。宋岚被朱坤的真情打动了。
26万元金屋藏娇
为达到长期维系见不了阳光的关系,2005年11月,朱坤将自己多年的积蓄拿出,同时又向朋友借了一部分钱,凑齐了26万元为宋岚购下一套60平方米的二手房,自此,开始了金屋藏娇的生活。
在购房过程中,朱坤是以宋岚之名签订购房合同的,并将房屋产权也登记在宋岚名下。同时两人还大摆宴席,举办了结婚仪式,堂而皇之过起了夫妻生活,周围邻居都以为他们是一对老夫少妻。
俗话说,纸终究包不住火。2006年11月,因为一条短消息,宋岚发现了朱坤已经结婚的事实,气愤之余,她多次上门吵闹,并以自杀相威胁,要朱坤离婚。而此时的朱坤,已顾不上宋岚了,一心想着怎么才能熄掉“后院火”。
朱坤的妻子大梦初醒,她和丈夫摊牌:要么马上离婚,要么和宋岚彻底了断。在亲情感召下,朱坤决定放弃宋岚,重回老婆怀抱。
夫妻联手告“二奶”
得到老婆原谅后,朱坤开始心痛钱了,那26万元可不能白扔了呀。
朱坤夫妇迅速达成“一致对外”协议:联手找宋岚讨还所赠与的26万元。今年1月15日,朱坤夫妇将宋岚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朱坤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宋岚返还购房款26万元。
朱坤的老婆认为,给宋岚购买房子的钱,应属夫妻共同财产,朱坤隐瞒妻子,侵犯了妻子的共同财产所有权,一方擅自使用,应该无效,20多万元不是正常支出,应征得共有人同意。且朱坤和宋岚有不正当关系,违反社会公序良俗。
宋岚拿到起诉状后感到一阵晕眩,自己多年的青春都献给了朱坤,可到如今他却反过来要起诉她归还购房款。宋岚认为,当初都已经举办了结婚仪式,也就成了正式夫妻,朱坤一直推托事情多才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朱坤是将个人财产赠与自己,自己是善意取得财产的第三人。
在法庭主持下,最终三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宋岚返还10万元,余款作为朱坤夫妻自愿赠与宋岚。(文中人物系化名)
【案件·追踪】
被冠以“二奶”称呼的她后悔了
官司已经结束,争议仍然不断,此时的宋岚,把自己关了起来,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从她的代理人口中,记者获悉了她的近况,目前的宋岚受到抑郁症的困扰,对于之前发生的一切,她后悔不已。
据苏州新天伦律师事务所的贾健律师介绍,因为这场官司,宋岚的抑郁症严重了,在药品帮助下才能入睡。宋岚的老家在安徽,孤身一人到苏州发展,经人介绍后,认识了朱坤,虽然年龄的差距令她有过顾忌,但朱坤还是用行动打动了她。“她现在很后悔,怪自己当时没了解清楚,就这么在朱坤的甜言蜜语中沦陷了。”
对于被冠上“二奶”这一称呼,贾律师说,宋岚至今仍不能相信,她和朱坤的“婚礼”是无效的。“当时他们是举办了仪式的,虽然男方只有朱坤一人到场,但在宋岚的心里,按她老家的风俗,举办这样隆重的婚礼,就是结婚了,领不领证无所谓。”
贾律师告诉记者,在被朱坤夫妇起诉的同时,宋岚也进行了刑事自诉,告朱坤重婚罪,但这一切都已经结束,宋岚主动撤诉了。“她跟我说,她并不恨朱坤的爱人,因为这个女人也是受害者,她虽然赢回了丈夫,赢了钱,但丈夫情感上的背叛是任何东西也换不回的。而对朱坤,她已无话可说,只怪自己看错了人,做错了选择。”
贾律师说,目前的宋岚一无所有,工作也没了,只希望过一段平静的日子。
【案件·解析】
案情离奇引出法律争议
本案以调解结束,并未判决,很多争议也被模糊,也缺乏明确的说法。
【争议点一】
“二奶”宋岚是否有获得赠与的权利?
有人认为,作为一个第三者,宋岚和朱坤的婚外恋情有悖道德,说难听点,是一种典型的财色交易、钱性交易,是法律所禁止的,是一种违法行为。因此,这种赠与关系并不成立。
法律界人士则认为,道德和法律有时会不同,对这起侵权赔偿纠纷,应当依照法律而非道德进行评判。虽然两人的婚外情有违道德,但两者间的民事法律行为,与其他民事法律行为一样,受法律同等保护;而法律也没有“当事人不能接受已婚者给付财产”的禁止性规定。因此,宋岚和其他民事主体一样,有接受他人(包括朱坤)给付财产的权利。
【争议点二】
宋岚接受赠与,是否侵害原告妻子权益?
有人同情朱坤的妻子,认为她是最大的受害人,认为她不仅在精神上、感情上受到伤害,还在财产上受损,于理于法都是说不过去的。认为宋岚该为这一切“埋单”。
法律界人士认为,没有特殊约定,朱坤和妻子的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朱坤私自将部分共同财产给了“二奶”宋岚,侵害妻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共同所有权。因此,侵害妻子权益的是朱坤,与宋岚的接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朱坤的行为,侵害了妻子的权益,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此外,宋岚在接受朱坤的赠与时,也没有核实对方婚姻状况、款项来源、性质的法律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