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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现在亲子鉴定的人多了,除去寻亲等特殊情况,大都是父亲怀疑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甚至有的父亲在辛苦养了孩子十几年才发现竟然不是自己亲生的。如果一位父亲有证据怀疑孩子不是亲生的,要求做亲子鉴定,但孩子的妈妈不肯该怎么办呢?
2006年3月底,李俊与王梅经人介绍相识。4月15日两人开始同居,5月份的一天,王梅告诉李俊自己怀孕了,李俊一听就产生了疑惑,怀疑王梅怀的孩子可能不是自己的。于是,他经常旁敲侧击,试探王梅。王梅火了,两人经常争吵。2006年10月22日,王梅在妇幼保健医院生下一女婴。小孩出生后,李俊更加怀疑小孩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于是两人争吵开始升级,甚至动手打了架。应该说李俊还是个负责任的人,在这种情况下,他还是在小孩出生10天后和王梅领了结婚证。2007年2月,李俊旧事重提,两人再次发生争吵,王梅一气之下将孩子托给父母照顾,自己南下广东务工。李俊随后到广东去找妻子,但王梅就是不肯回来。从广东回来后,李俊向法院起诉离婚。
诉讼中,原、被告均确认其两人第一次发生关系的时间是2006年4月15日。原告提供的小孩出生医学证明,上面记载小孩出生孕周为34周。原告要求做亲子鉴定,被告拒绝。因被告所生育小孩的出生孕周不符合正常规律,且被告对此不能作出合理的解释,而又拒绝做亲子鉴定,法院推定小孩非原告亲生子女。法院判决原告李俊与被告王梅离婚,被告所生小孩由被告抚养,原告不负担抚养费。
律师认为,原、被告婚姻基础脆弱,仅相识几天便开始同居生活。原告得知被告怀孕即认为被告怀的不是自己的小孩,两人经常发生争吵,婚后双方仍常为小孩的身世及其它家庭琐事争吵,甚至打架,后来分居互无联系。原、被告间缺乏感情基础,婚后未真正建立起夫妻感情,婚姻关系难以继续维持。被告所生小孩,出生的孕周为34周约238天,而原、被告从2006年4月15日第一次发生关系至小孩出生日即2006年10月22日仅有191天。原告要求做亲子鉴定,被告明确拒绝。被告对此不能作出合理解释,对原告主张的事实又没有提供证据予以反驳。原告因此怀疑小孩与其没有血缘关系,有一定理由,被告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所以,法院推定小孩非原告亲生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