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龙虎网报道】路边留下一坑,当一名男子喝了酒骑着助力车经过这里时摔了出去,不久身亡。死者家属认为这条路修得有问题,于是将与这条路有关的8家单位都告上了法庭。昨日上午,栖霞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由于案情较为复杂,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男子身亡,被告一再追加
2006年1月5日晚上11点钟左右,凌某骑一辆助力车行驶到合班村29号大门北侧路端时车子失控,凌某飞了出去,被120送往医院抢救无效身亡。事后,交警大队对凌某做了测试,认定其属于酒后驾车。
凌某的家人发现,路边上有一个半圆形的坑。原来这条路泥泞不堪,路边小区住宅楼的开发商委托一家建筑公司南京分公司修整了这条路,修建后路面比原来抬高了14厘米。而一个窨井盖有半面被道路覆盖,因此在窨井盖上的路边就留下了半圆形的坑。本来坑里堆了一些砖头,后来砖头不见了,凌某的助力车就是栽到这个坑里出事的。
一开始凌某家人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接着又追加建筑公司及南京分公司、监理公司为被告,而最终又将栖霞区市政工程管理所、南京市政公用局、南京市政排水处、南京栖霞建设局都告上了法庭,共索赔36万多元。
原告声称,八家皆有责任
昨日庭审中,原告代理人认为,开发商为了让楼盘卖得好一些,才委托建筑公司修这条路的,因此既是这条路的出资方,也是管理方。而这条路未经审批,属于非法施工,所以应承担相应责任;建筑公司作为施工单位,修建的道路与窨井盖之间落差达到14厘米,属于不合格工程,也应承担责任;而监理公司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盖章,对不合格工程同意验收,也应担责。
至于后增加的四个被告,原告认为他们对这样不合格的道路没有尽到应有的监管责任,应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力辩,皆非路的主人
8家单位则相继表示,他们都不应承担任何责任,且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凌某当时喝酒太多,就算施工过程中有瑕疵,与他的死也没有必然的联系。原告应当去找这条路的真正主人。由于原告一下子也没法找到路的“真正主人”,此案没有当庭宣判,相关案情仍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