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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朋友愿意出面担保,林遥将100万元借给了素不相识的赵红。可数月后,朋友被人杀害,林遥拿着仅有的银行业务单找赵红要钱,赵红却坚决否认借了这百万巨款。
“手上有没有钱可以借啊?利息很高的,我可以帮你担保。”2005年7月4日,林遥忽然接到朋友李为的电话,李为说借款人是女友的嫂子,绝对可靠。有好友担保,林遥放心地按照李为的要求将100万元打入了赵红的账户,连借条都没打。
数月后,突然传来消息,李为被人杀害了!担保人没了,林遥开始担心自己的巨款,立即找到赵红要她赶快还钱,赵红却没有还钱的意思。林遥只得将赵红夫妇告上了法院。
法庭上,林遥唯一的物证就是银行业务单。“没借条,仅凭银行的存款回单就说我借她的钱,显然没根据嘛。”赵红表示,她和林遥素不相识,自己也不缺钱,不需要高达100万元的借款。她还提出,这100万元是林遥想通过自己的公司放贷投资。因为法律不允许公司进行民间借贷,所以这些业务都是通过员工的个人账号操作,林遥的这笔钱就是这样存入自己户头的,并不是借给自己的。赵红的丈夫也认为这笔钱属于赵红公司跟客户之间的业务往来,跟自己无关。
秦淮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仅凭银行回单的确不能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关系。但是法庭查明的事实却表明,赵红的确收取了这100万元,并且将该款项用于了个人开销。赵红没有合法根据收取了这笔钱,使他人蒙受了损失,属于不当得利。因为赵红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这100万元不当利益的,因此该笔款项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最后,法庭判决赵红夫妇返还100万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