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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作为业余歌手的房倩,在参加一次治丧晚会时一只眼睛被爆竹炸伤。4个月过去了,房倩的眼睛被诊断为不可能康复。律师分析说,房倩应该可以拿到10多万元的赔偿款,可房倩因为一纸协议只从对方那里拿到了11000元,这该怎么办?
炮仗伤眼
2006年9月27日,六合区程桥镇某副镇长的奶奶去世,全家上下按照当地风俗为老人办了丧事。在当地办丧事,乐队是一定要请的,房倩作为乐队的一员当晚参加了演出。意外就在她化妆的时候发生了,她的右眼被一旁飞来的炮仗残片击中,当场血流满面。副镇长的妹婿黄虎立即开车将房倩送往程桥医院,程桥医院看了伤情没敢收治。黄虎又把房倩带到了六合人民医院,医院只清洗了她脸上的血迹,建议赶快送到南京的大医院救治。当晚9点,当房倩被送到省人民医院急诊中心时医院已经没有床位了,她做了简单治疗,挂完水后被丈夫接回了六合的家,那时候已是凌晨4点。
第二天下午房倩在丈夫的陪同下再次来到南京,并且在南医大眼科医院住了下来,医生诊断为眼角膜脱落、黄斑区严重受损,房倩丈夫说,当天他从副镇长手里拿到了2000元钱用于前期治疗。住院期间,副镇长家也找了六合人民医院的医生帮助会诊。10月5日,治疗费用不够了,副镇长家里又送来了2000元。房倩丈夫说,他对此还是非常感激的。
调解协议
可在2006年10月7日,就当房倩收拾东西准备出院的时候,副镇长的叔叔带着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员来到了医院,一份人民调解书摆在了房倩和丈夫面前。
调解书明确了甲方为副镇长家,乙方是乐队负责人,丙方为受害人房倩。
调解书上清楚地记录了事情的经过,在责任分担方面写道:“甲方没有推卸任何责任,而且本着同情和救助的责任对丙方给予了人道主义关心。鉴于丙方眼睛病情稳定,逐渐好转,不久将康复,经三方友好协商,对治疗费用由甲、乙双方一次性补偿到位,共补偿11000元。按责任分担,甲方支付9800元,乙方支付1200元……该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丙方。此事件内部协商成功,宣告结束,今后三方不再有任何牵扯关系,更不得再起事端。丙方以后发生任何事情均与甲、乙方无关。”房倩认为自己的眼睛会随着时间推移慢慢好转,于是和丈夫在调解书上签了字,副镇长的叔叔和乐队的负责人也签了字。
右眼失明
事情本该就此平息下来,可4个月来房倩受伤的眼睛一点好转的迹象都没有,右眼只有模糊的光感,根本无法看东西。在南医大眼科医院再次诊断的结果是不可能康复,夫妇俩绝望了。“我老婆等于瞎了一只眼睛啊,却只有11000元的赔偿,是不是太少了?”房倩丈夫给本报法援热线打来电话,得到律师的答复是,根据伤残情况,她至少可以获赔10多万元。
记者尝试联系程桥镇的某副镇长,办公室找不到人,手机也不通。
最后,联系上了其妹婿黄虎,他表示从出事到处理的整个过程中,副镇长都没有参与,而是他一手操办的。“眼睛炸伤是意外事件,她自己也应当负有一定责任,既然协议上明确将来发生任何事情都与我们家无关,他们夫妻也签了字,就应该认协议说话。如果房倩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法官判赔多少我们就赔多少,不管是10万还是20万!”
法援律师分析说,协议签订的时候,伤者误以为眼睛康复,如今知道了伤残的结果,11000元的赔偿额太少,协议显失公平,完全可以撤销。(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