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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去年2月6日凌晨是一个风雪交加、格外寒冷的凌晨,南京机场高速公路上积雪盈寸。然而,一名从事个体客运的男子,不顾路面积雪“超速驾驶”,终导致该车失控,酿成所载乘客1死3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今年1月,肇事司机突然将机场高速公路管理方告上雨花台区法院,以被告未履行雪天管理职责及义务,未及时封闭公路及作出提示为由,提出侵权诉讼,要求共赔偿其损失43万余元。
雪天上高速酿惨祸
2006年2月6日凌晨2时,顶着漫天风雪,一辆满载着十名乘客的面包车,在南京机场高速公路上由南向北行驶着,然而司机并未因恶劣天气而减速,反而让该车飞速疾驶在已有积雪的公路上。终于,车子失控了,先左右摆动了一阵,司机有些慌张起来,手忙脚乱转动起方向盘。但只听“嘭”的一声,面包车最终重重撞向公路左侧护栏,并在公路上翻转了几十米“仰倒”了。伴随着声声尖叫,几名乘客在车内痛苦地呻吟着,司机好不容易扭开变形的车门爬出车外,边痛哭边报了警。待救援人员赶到后,多数乘客被抢救出来,其中四名乘客受了重伤。救治过程中,1人因抢救无效死亡,另3人最终脱离生命危险。
交管鉴定司机负全责
肇事司机投案自首后,经交管部门鉴定,该起事故为车辆超速行驶所致,司机应负全责。2006年10月,雨花台区检察院指控司机周民犯了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诉讼阶段,被害人吴青、刘玲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周民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16万余元。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周民一次性赔偿吴青、刘玲各项费用共计10万元。当月,法院又以交通肇事罪,从轻判处周民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六个月。
司机告高速公路侵权
周民被判有罪后,很快以“机场高速公路管理处侵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对方赔偿此次交通事故对他造成的各项损失费43万余元。2007年1月23日,雨花台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周民当庭诉称,机场高速管理处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在雨雪天保障高速公路完好及畅通,未履行应尽职责和义务,存在侵权。被告机场高速却针锋相对地指出,“封闭高速公路属于行政行为,由此引发的纠纷不属于民事纠纷。另根据省有关规定,封闭公路由省公安、交通部门共同商定,高速公路是否封闭由省一级部门决定,公路管理方已依照法定职权,实施了相关行政行为。”
被告管理处还称,高速公路封闭与否,与原告的损害没有直接关系,原告造成该交通事故的原因是其自身超速驾驶,应负该起事故全部责任,与高速公路是否封闭无关。该事实已由法院刑事判决确定。
证据不足最终撤诉
原告又向法庭提交了一份从网上下载的事故当天气象资料。他提出,当天气候恶劣,风雪交加,被告却未通过显示屏告知驾驶员“限速”等信息。在高速公路存在积雪的情况下未及时洒融雪剂,导致当天路面“不符合安全驾驶条件”。
“高速公路未封闭,是不能洒融雪剂的。至于雨雪天安全防范问题,存在静态和动态管理,我单位只能保证静态安全,动态安全应由交警部门实施。”此外,被告机场管理处又提供了事故当天已发布“限速60”的证明。“在接到交警部门要求全线封闭的通知后,我单位已于凌晨2点22分全线封闭了公路,是当时最早实行封闭的单位。”
此案开庭当天经法院调解,原告最终因认识到己方证据不足、且事故责任重,提出撤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