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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去年6月,三个10岁左右的孩子在江宁一水库边玩耍时,一女孩不慎落水,另一名男孩勇敢伸援手相救,不料双双落水,后来,落水女孩被人救起,而救人的男孩则不幸溺亡。男孩的父母对此万分悲愤,将被救女孩及其父母、水库管理方一并告上法院。经法院审理,原告父母近日共获得7万元补偿款。
谢、朱二家是好朋友。去年6月3日,谢某夫妇带着儿子成成(化名),朱家带着女儿源源(化名)一起到另一朋友钱家吃晚饭。当晚6时,钱家儿子小明(化名)与源源、成成和家长说,想去钱家附近一水库玩耍,当时三家大人都在吃饭,遂未太在意。三孩子来到水库边玩得正高兴,突然源源一下跌入水库里,成成见伙伴落水,立即伸出手,想拉源源上岸,不料也被拽入水中。附近一村民发现两孩子相继落水,立即跳下水库,费了一番劲把两孩子救上岸来。源源经村民抢救很快脱离危险,成成却因抢救无效当场死亡。
成成父母获悉情况后,悲痛万分,认为儿子若不是为了救源源,绝不可能淹死,于是向好友夫妇提出15万余元索赔,又向水库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及水利站提出9万多元索赔。因几方未达成赔偿意见,两家世交也为此翻脸了。
谢某夫妇为此将“仇家”和水库管理方告上法院,庭审中,被告夫妇却认为,该起意外是因水库边没设置警示标志所致,自己女儿也因此险些丧命,对朋友家里的遭遇他们也表示同情,但不能因此把赔偿责任推给他们。水库产权单位和管理单位则称,该水库设计及建设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也不该由他们承担赔偿。
法院认为,该起意外发生前不久,相关部门刚对该处水库进行除险加固,并通过了省市各级水利部门的安全鉴定验收。根据相关法规,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共同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可责令对方或受益人给予一定经济补偿。此案中,成成为救源源落水,可认定源源是这次损害中的受益人,因此,源源父母应向成成的父母作出适当补偿。而该水库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及水利站的行为,与成成溺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法院遂一审做出如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