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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了省劳动部门《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明确从10月1日开始,我市相关待遇分别上调。 据此,我市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计发基数分别上调到5000元、5000元、1500元。市劳动部门昨天明确,参加我市市本级、江宁区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职工,以及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执行上述标准。另外,溧水县、高淳县、原江浦县、原六合县的相关标准也有所上调:丧葬费执行标准为4000元,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标准为4000元,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或定期救济费计发基数为1200元。 据介绍,离退休人员以及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参保人员死亡,可以享受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参保人员以及退职、领取生活费的人员死亡,可以享受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被封存期间死亡的,养老保险基金只列支丧葬费和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