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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犯罪嫌疑人虽被惩处,被害人或其家属却面临“人财两空”的窘境:亲人遇害、起诉罪犯索赔却大多得不到赔偿。昨天,白下区检察院宣布,该院今后将为得不到救助的被害人及其家属设立专项救助基金,通过给他们发放一定的补偿款,以最大限度地抚慰他们的“伤口”。据悉,此举在我省尚属首次。
据市检察院控告申诉处处长赵建宁介绍,目前本市每年致人死亡案件大约在100起左右。这些案件中,死者大多是一个家庭的顶梁柱,家属因此失去基本生活来源。遇害后,尽管罪犯最终被绳之于法,但由于罪犯大多无力赔偿,导致被害人家属尽管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索赔诉讼,也常常得不到一分钱。不仅是命案。一些传销性质的犯罪活动,犯罪嫌疑人卷走大把钞票人间“蒸发”,常常导致被害人遭受巨大损失。而据市检察院的资料显示,南京每年因为得不到赔偿而到检察机关申诉的,都有近百起。
一边是被害人“人财两空”,一边是嫌疑人掏不出钱来赔偿。如何解决这个矛盾?白下区检察院检察长姜旭光昨告诉记者,该院受理的申诉案件中,被害人得不到补偿而上访占了相当大的比例。随着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等原则渐入人心,被错拘、错捕、错判的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获得国家赔偿,但被害人的国家补偿,却一直没有法律支持。
在国家尚未出台对被害人补偿立法之前,白下区检察院决定尝试通过适当方式,最大限度对被害人进行抚慰。姜旭光说,前不久,该院将这一想法向有关部门作了汇报后,有关部门就表示将拨出专款,由检察院设立“被害人补偿基金”,通过一定的程序,针对不同的个案,对相应的被害人进行适当补偿。
姜旭光表示,对被害人救助将体现“救急不救穷”原则。救济数额将视具体情况而定,以解决被救助人的燃眉之急或暂时困难。但并不是对所有生活困难的刑事案件被害人都予以救助。比如受害人有重大过错导致罪案发生的,受害人已获得部分赔偿或补偿的。另外,救济审查、报批、发放等程序都将严格把关,才能确定被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
“这种有限的国家救助,对有些被害人家庭来说,却可以带来向死而生的希望。”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孙国祥认为,对被害人给予经济抚慰和经济救助,展现国家对被害人的人文关怀,促进社会公正的全面实现。
记者获悉,白下检方已对一起刑事案件涉及的多名被害人制定出救助预案。这些被害人近期有望拿到首笔被害人补偿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