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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新闻提示:自2001年实施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以来,为我市垃圾收运和无害化处理等经费的不足提供了补充。但由于目前主要采取保洁员上门收费的方式征收住户垃圾费,征收方式相对落后,征收难度较大,征收付出的成本也较高。近年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都有涉及到垃圾费征收问题,大部分提倡“居民住户垃圾费与自来水水费同步代收”。去年底,《南京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列入2008年市政府立法计划。近日,该《办法》已形成修改送审稿。 本月1日,市法制办会同市市容局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了从事法律、社会管理、城市管理、物价等研究的专家参加。论证会上,专家们对把垃圾费委托自来水公司与水费一并收取的模式表示赞同,并建议今后可以按照用水量来征收垃圾费。 垃圾费与水费一并征收合法可行 根据《办法》的规定,自来水供水实行抄表到户的,垃圾费委托自来水公司征收;自来水供水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垃圾费委托代收水费的物业管理企业或有关管理单位征收。 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肖泽晟表示,生活垃圾处理费属于行政事业收费。根据相关规定,对行政性收费,可由征收机关根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采取代征、代扣、代缴等多种方式实施。江苏维衡律师事务所陈志刚律师也表示,目前,委托有公共服务或有管理职能的单位收取垃圾费是合法可行的,也是国际国内的通行做法。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陈圻认为,由自来水公司代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是一个解决目前收费困境的好办法,也为今后进一步改革奠定基础。 同步征收可降低成本,方便群众 据介绍,目前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方式以“上门收取”为主,收费员主要由在职环卫工人担任。但经常发生户主不在家,收费员跑了好几次没收到费,或是收费员敲门时吵到周围邻居的问题。 玄武区街道工委书记张可道说,同步代收不仅能提高收费效率,节约行政成本,还能方便群众,减少敲门收取可能产生的矛盾纠纷。 建议按照用水量征收垃圾费 我市目前对居民家庭实施的是每户每月5块钱的垃圾费收费标准。但这种以户为单位定额收费的方式带来了一个问题,有的一户由几个人构成,有的一户只有一个人。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市民觉得不公平。 针对这一问题,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劳动人事与社会保障系周沛教授等专家提出,是不是可以参照一些城市的做法,按照每户的用水量征收垃圾费。中山市政府曾经委托华中科技大学做过调研,结果证明用水量与产生垃圾量成正比。乌鲁木齐市、珠海市、深圳市等许多城市都采取了根据用水量收取垃圾费的方式。即由城市供水企业根据市民每月的生活用水量,将现行每人每月的垃圾处理费合理分摊到每立方米水价中,在收水费时同时代收。专家们表示,对每户产生的垃圾进行直接称重显然是不可能的,但这种间接计量法具有科学性,值得采纳。 低保户、特困户垃圾费可先征后返 根据《办法》的规定,低保户、特困户和社会福利院,可以免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凡是民政部门和总工会确定的低保户、特困户,实行先征后返,由市容部门按照以往水价调整补贴发放的办法,定期、足额返还对其征收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对于此条规定,专家们都表示赞同,但建议具体操作方式应该更加细化。 据了解,市政府法制办将会同市容部门根据专家意见,对该《办法》进行完善后,进一步广泛征求社会群众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