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龙虎网报道】曾经的社区矫正对象,解矫后,希望能以自己的经历帮助更多的人,并成为一名社区矫正志愿者。在他的帮助下,一名原本不服管的社区矫正对象改变了过去抵触司法所的态度,改造表现也越来越好。
40岁的张成强(化名)原是我市某公司的项目经理。2004年,因犯受贿罪被高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2005年,张成强被安排到鼓楼区司法局宁海路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宁海路司法所所长薛涛告诉记者,张成强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遵守社区矫正制度,表现良好。去年年底,张成强矫正期满被解矫。
虽然已被解矫,恢复了自由身,但张成强还是经常往司法所跑。今年初,张成强正式向司法所提出申请,希望能成为社区矫正志愿者,帮助其他矫正对象。
根据规定,社区矫正志愿者的招募条件为具有较高政治、法律素质,有较强的社区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心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能够适应社区矫正志愿工作的实际要求,并与社区矫正对象结成“一帮一”帮教对子,协助开展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制、道德、文化等方面的教育等。目前,我市登记在册的社区矫正志愿者大约为3000名,主要由从事法学、心理学研究的专家、群众骨干、律师、教师等组成。
对于张成强的申请,薛涛犹豫了。但考虑到张成强在社区矫正期间表现很好,而且他的经历对于其他社区矫正对象有很好的示范作用。本月初,宁海路司法所经请示区司法局后,同意张成强成为志愿者。
张成强告诉记者,在接受矫正期间,跟他结对的是一名退休老法官。这位法官因为多年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很能理解矫正对象的心理。“他跟我说的很多话都说到了我心里。当时我就想,我有过社区矫正的经历,如果再去帮教别人,会更有说服力,帮助更多的矫正对象重新做人。”张成强说。
宁海路司法所有位名叫刘明(化名)的社区矫正对象,因犯寻衅滋事罪在社区服刑。刘明性格固执,遇事容易冲动,平时经常借故不来司法所报到。他被社区接收后,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一直担心刘明不服管。成为志愿者后,张成强主动要求跟刘明结成“一帮一”的对子。
薛涛告诉记者,刘明还挺“服”张成强。张成强不但多次找刘明谈心,每次去社区劳动或是上课,张成强也陪着去。结对后,刘明对司法所的抵触情绪有了很大转变,改造表现也越来越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