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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从“关着门”办案到选任人民监督员主动接受监督,力促让正义“看得见”。昨天上午,市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了南京首届人民监督员3年来的工作情况,并宣布鉴于首届人民监督员3年任期已满,新一届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从今起正式开始。
市检察院检察长助理汪莉介绍,南京从2004年4月起,就开始进行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选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代表为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监督。
据介绍,人民监督员可对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下列情形实施监督: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人民监督员发现人民检察院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有下列情形的,可提出意见: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
记者获悉,我市两级检察机关首批选任的人民监督员共137名。2004年6月1日,白下检方首先在一起行贿拟不起诉的案件中,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最终,到会的5名人民监督员一致认定,“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节,且对地方经济发展有较大贡献”,同意白下检方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监督员对检方办案实施监督,促进了检察机关规范执法能力的提升。3年来,我市人民监督员共参与案件监督达448人次,所监督案件中,不起诉案件63件65人,撤销案件19件19人,不服逮捕案件9件9人。人民监督员同意检察机关拟定意见的共86件87人,占94.5%,不同意检察机关拟定意见的5件6人,占到5.5%。市检察院调查发现,经人民监督员监督,确实有错误应该纠正或部分纠正的案件共4件,目前这4起案件均得到纠正或部分纠正。
通过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南京检方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质量明显提高。2004年至2007年,南京检方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不起诉率,由28%下降到12%;同时也有效地防止和减少了检察机关办案中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