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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龚黎莉老王是从事蔬菜批发的车主,经常往返于芜湖与南京,运送蔬菜到江宁和白云亭两家农贸市场。然而,过年以来,老王却发现,他去江宁的农贸市场,准备缴车辆入场费时,市场的工作人员告诉他,不用缴了,国家、省和南京市物价部门下发了一个减免收费的文件,这个文件要执行到下个月31日为止。
“不对啊,国家规定不收车辆入场费,那我去白云亭农贸市场为什么收?”老王不信,认为江宁的工作人员在跟他开玩笑。带着疑问,他托人核实,发现国家确实下发了文件。
“国家文件在同一个城市为何执行不一?”昨天上午,老王致电晨报84701110热线时疑惑地说。
[记者调查]
今年初,包括江苏在内,中国南方地区遭受了严重的雨雪冰冻灾害。为了促进鲜活农产品流通,保障市场供应和稳定市场价格,1月底,江苏省和南京市物价、财政部门迅速转发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涉及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收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规定:从1月26日到2月5日,凡涉及销售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入场费、垃圾处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一律减半或免除。之后,有关部门又将执行时间延长至3月31日。白云亭农贸市场执行得如何呢?
入场费按吨收市场开增值税发票
《通知》规定: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对涉及销售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入场费,在现有价格水平上减半或免收。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白云亭农贸市场的蔬菜批发入口处,果然看到老王所说的收费情况。在这里,凡是运送蔬菜的货车一进入,车主就必须向市场方按车辆吨位的大小,缴纳10元、15元、30元和50元不等的入场费。
一位开着3吨农用车,运送芹菜的安徽滁州车主,被市场开出15元的“车辆入场费”发票,而该发票为一张由下关国税开出来的增值税发票。发票上写着,“计税金额或销售收入”为375元,“税率或单位税额按4%”收取,合计15元。
“我一车子芹菜,一片叶子还没有批发出去,不晓得他们怎么算好了我收入是375元,也不晓得他们的依据是什么。”车主说。
“我到市场,车子只要进场一次,就要被收50元,这个把星期来从来没断过。”一辆十多米长的大货车的车主陈老板说。
相关收费尽可能减免市场仍未减
《通知》要求:凡涉及销售鲜活农产品的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行政事业的收费能减免的尽量免除,非法收费的坚决予以取缔。
记者又来到市场内的摊位前,这里设有一个过磅点,摊位每交易一笔蔬菜,就有一名女性工作人员开出一张服务性收据,以交易额的5%收取费用。“这个钱是我们市场正常收取的行政事业费。”女工作人员称。
“行政费由来批发的客户缴,我们那50块进场费当然羊毛出在羊身上,她收我们钱,我们就多收客户钱。”陈老板说。
他说,他从山东运来一车白菜,有关费用不但没有减半或减免,相反还要缴纳两次费用,这太不合理了,更违背了国家近期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
[部门查处]
记者随后来到下关区物价局,该局价格管理科科长唐素霞听说情况后非常吃惊:“《通知》我们早在1月30日就已经传达给区内各集贸市场了,白云亭农贸市场相关人员也收到了《通知》。 ” 唐科长介绍,2月13日春节后上班第一天,区物价局又接到了省、市物价局对《通知》有关执行期延长的“内部明电”文件,当天,他们就将该文件及时下发给辖区相关单位,有工商部门、有街道,还有农贸市场,这其中也含白云亭农贸市场和惠民桥农贸市场。“你看,这是一张我们下发文件到具体单位的名单,白云亭农贸市场被列在名单第一个。”
市场自认可不执行
白云亭市场一位李姓经理接受采访时说,春节前,市场收到了《通知》,并在1月31日至2月5日,停止了对所有车辆收取的进场费,2月6日后才恢复收取。该负责人还说,他们对车辆入场费的收取标准,已经过下关区物价局审批,执行已久。
而白云亭市场一位“刘总”对记者说,市场确实收到了“内部明电”文件,但他们认为车辆进场费只是他们经营费用的一部分,与文件所规定的农产品的车辆入场费不是一回事,所以他们就在春节上班后恢复了收费,没有按“内部明电”文件内容去执行,尤其是在执行的时间上。而对收取5%服务费一说,“刘总”还说:“我们是企业办市场,可以不执行文件。”
进场费涉嫌乱收费
记者从下关区物价局了解到,该局确实批准了进场费,但只限与市场签有协议的大客户的车辆收取进场费,其他进入市场的车辆一律不得收费。
“现在市场对每车收取10元至50元不等的费用,没有得到批准,收费属于违规。”物价局一位负责人士说。
一位来自安徽芜湖的刘姓车主,就给记者出示了一张早晨刚刚缴的20元车辆进场费收据。据刘某说,他是第一次来南京进行蔬菜交易,并没有和市场签订任何协议。
物价部门进一步调查
昨天下午4时许,下关区物价局价格管理科唐素霞科长给记者来电说,接到记者反映的情况后区物价局十分重视,当天下午就派物价稽查所的同志前去调查,调查情况与记者了解情况一致,市场的收费有几处违规。目前,下关区物价局正在对白云亭农贸市场不执行国家规定以及乱收费的情况作进一步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