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龙虎网报道】昨天,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知,《南京市地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再过4个多月,如果楼盘打广告还用“艺名”,将属于违规行为,这一近年来盛行的楼盘不用真名穿“马甲”的现象,将得到规范。
楼盘打广告不能用“艺名”
据了解,南京有近百家的楼盘,有的刻意隐去后面的花园、家园、苑、居、楼等通名,有的则完全不顾政府批准的标准地名,擅自使用非法名称。市民政局雍玉国副局长表示,《条例》第十条中规定,“禁止使用外国地名命名地名”。
一旦《条例》施行后,再公开宣传和使用这些非标准地名,都属于违规行为。
据了解,目前南京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地名有近万条,而拟进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已有50条。禁止使用外国地名命名地名,是为了保护南京的文化以及精神家园,鼓励大家使用那些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名字。
4类建筑可有偿冠名
地名的有偿冠名是近几年才出现的新现象,南京也有过一些探索和实践。《条例》规定了我市地名冠名的范围是广场、桥梁、闸坝和隧道等。
同时还规定,城镇路、街、巷名,具有重大纪念意义的地名,以及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名保护名录的地名不得有偿冠名,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雍玉国表示,南京地铁一号线部分站点的有偿冠名,是一个较好的尝试,这对今后地铁二号线的有偿冠名也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近几年,江宁已经出现一些以企业名称命名的道路,这种现象在《条例》颁布后将不会再度出现。除非特别情况,那也要经过公示等环节,而非有偿命名。至于目前已经发生的命名,从地名的稳定性与便于使用来看,如果改名可能会带来许多不便,因此不提倡轻易改变已经命名的地名。
审批地名不得收费
《条例》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审批地名不得收取费用”。
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顾善祥表示,市、县人民政府对申请地名命名、更名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书面决定。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应当在六十日内作出书面决定。未予批准的,应当在书面决定中说明理由。
经依法批准的居民住宅区名称,由市、县地名主管部门发放标准地名使用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