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保局副局长刁仁昌
【龙虎网报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 人均上涨138元
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了!继去年7月上调养老金后,南京市将从今年1月1日起再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据悉,此次调整,人均将上涨138元,50万企业退休人员将在春节前拿到增长的养老金。
此次养老金调整的对象是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于2007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
今年“普遍调整”的方式发生重大改变。过去是按照参保人缴费年限,分为“不满15年”、“15年至19年”等六档,缴费年限越高的档,调高的幅度越大。今年则改变为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本次调整前的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水平的10%增加。例如,调整前本人月养老金是1000元的,此次应增加100元,达到1100元。
“适当增发”部分,即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原工商业者以及年满70周岁以上的人员等对象,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全市统一具体标准为:正高每人每月增发70元,副高每人每月增发60元;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发70元;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元;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发50元;2007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人员,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和50元;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和40元。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两个以上增发条件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就高和不重复的原则确定增发金额。
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调整 人均上涨20元
为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继2007年10月上调农民生活补助后,南京市从2008年1月1日起再次上调农民生活补助,2.28万名被征地农民将在春节前拿到增长的生活补助。
据悉,此次调整人均上涨20元,增加后最高标准为每人每月240元,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最低保障金由240元调整到300元,最高保障金由400元调整到460元;生活补助也由140元、160元分别调整到200元、220元,保障水平与我市经济水平相适应。
“老军工”补贴标准调整 上涨40元
2005年12月12日,市政府下发了《市政府关于支援“三线”建设部分回宁定居“老军工”生活和医疗补贴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05]231号)。截至2007年12月底,领取生活困难补贴的为1855人,支付总额164万元;办理大病、重病医疗补贴领取资格的1933人,实际发放93人次,共计发放医疗补贴54180.27元。
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对我市支援“三线”建设部分回宁定居“老军工”每月领取的生活困难补贴和医疗补贴标准再次调整。具体为:生活困难补贴标准上限由每人每月80元调为120元,所需费用仍按原渠道列支。将“老军工”医疗补贴限额由原每人每年2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000元。
老职工补贴和保养人员养老金上调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对企业对五十年代部分退职人员、六十年代初部分精减老职工生活补助费和保养人员保养老金补贴进行了调整。
具体调整为:五十年代部分退职人员中建国后参加工作的,生活补助费标准每人每月增加80元,调增至46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90元,调增至520元;抗战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调增至580元。六十年代初部分精减老职工中原城镇户口的,生活补助费标准每人每月增加70元,调增至430元;原农村户口的,由每人每月增加60元,调增至350元。部分保养人员保养金标准每人每月增加70元,调增至43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