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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昨天,南京市工商局公示了第一份农贸市场摊位租赁合同,记者发现,在这份南京易发戴家巷社区菜市场摊位(门面房)租赁合同中,有不少条款都能让老百姓吃上“定心丸”。
经营合同中明确:每笔交易必须出具购货凭证,也就是收据或者小票,另外每—笔进货必须进行登记,按规定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
另外合同中还规定,摊主需向农贸市场交付先行赔偿金。如果本市场内的经营者因买卖纠纷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给予赔偿的,若是经营方应该承担责任的。农贸市场有权从先行赔偿金中先行支付。事实上,除了这个用途之外,先行赔偿金的用途还不少:如果经营者违反约定,不提供购货小票或者不进行进货登记,市场也有权根据情节轻重扣除先行赔偿金。
先行赔付制度,对经营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无疑对老百姓来说是件好事,也让他们吃了颗定心丸。据了解.江苏在2006年底就提出要在农副产品市场和工业品市场逐步实行先行赔偿制度,南京不少菜场已经开始实行先行赔付制度,如果遇到商品质量问题、产品缺陷或者缺斤少两.也可以向市场投诉,由市场先行赔付,不需与经营者“扯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