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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高楼不“洗脸”,就是业主没尽责!昨天,记者从市市容局获悉,《南京市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已获市政府批转。从2008年1月1日起,“门前三包”制度将告别南京,取而代之的是“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责任区”制度比“三包”制度规定更具体,高楼清洗也被列为业主责任之一。
据悉,“门前三包”责任制于上世纪80年代由南京首创,后来在全国许多城市推行,为全国城市管理和城市发展作出了一定贡献。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城市规模逐渐扩大、设施产权日益多元,原有的“三包”(包立面、包卫生、包秩序)已经不能涵盖“门前”的市容环卫内容,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我市制定了“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责任区’制度比‘三包’制度规定更具体,涉及的单位也更多。”市市容局市容管理处处长倪厚山解释说,《办法》按照所有权人、管理单位,明确划分了8种“责任区”,它们分别为: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写字楼,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负责;河流、湖泊等水域及岸线、水闸,由使用或管理单位负责;地铁、轻轨、隧道、高架道路、公路、铁路,由经营或管理单位负责;文化、体育、娱乐、游览、公园、广场、公共绿地、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由经营或管理单位负责;商店、超市、集贸市场、展览展销场馆、证券市场、宾馆、饭店等场地,由经营或管理单位负责;机关、团体、学校、部队、医院等单位以及企事业的管理区域,由本单位负责;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负责,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用地由建设单位负责;风景名胜区、科技园区、独立工业区和经济开发区内的公共区域,由管理单位负责。
“8种责任区的划分,基本上涵盖了所有有可能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单位,其范围大大超越了以前‘门前三包’所主要覆盖的沿路单位和门面房。”倪厚山说,《办法》对责任区责任人的责任也规定得更为明确。
据介绍,《办法》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的所有权人是市容环卫第一责任人,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之间约定管理责任的,从其约定。市容环卫责任人的主要责任是——— 保持责任区内市容整洁,不在责任区内占道经营、店外设摊、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停车辆、违法搭建、占用绿地、损坏花草树木等。
保持责任区内环境卫生整洁,不在责任区地面上产生暴露垃圾、粪便、积水、污迹、废弃物和渣土,并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整洁、完好,生活垃圾袋装化,定时、定点收运。
保持责任区内建筑物、构筑物立面整洁,定期清洗、出新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和其他附属设施,灯光亮化设施完好、无缺损,空调外机、广告灯箱、店招店牌、遮阳雨棚、卷帘门的安装和阳台封闭符合规定,建筑物门窗保持整洁完好,无乱涂乱贴等现象。
“以包立面为例,‘门前三包’只规定包门前没有小广告,现在随着城市的发展,内容也随之增多,包括为高楼‘洗脸’、出新等。”倪厚山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