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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昨天,省高院、省司法厅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法官与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暂行规定》,对法官律师之间的相互关系,做出具体规定。据悉,出台这样的规定,在全国还是首次。 《暂行规定》共分五章六十条,内容涉及法官、律师的权利、义务,从业行为规范、纪律要求、违纪违规的处理和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等。 针对法官,除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外,《暂行规定》要求,法官不得为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不得为律师介绍案件代理、辩护及其他法律服务业务;不得要求律师、律师事务所向法院提供赞助,支付、报销、摊派任何费用;不得与律师“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不得参加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组织的,可能影响司法公正、司法权威的座谈、研讨等活动;不得参加律师事务所的开业、庆典活动。法官改行当律师,从法院离任两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外出办案,不得与律师同吃、同住、同行。 另外,《暂行规定》要求律师不得以任何方式给予法官不正当利益;不得介绍、指使、诱导当事人等向法官行贿;不得假借法官名义,或者以联络、酬谢法官为由,向当事人等索取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